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 男孩下河游泳溺亡事故

六八 43 0

17岁男孩溺水在南阳白河边洗澡是和其他俩同伴还有一个孩他舅。我们找谁负责

找大人

你们知道那个白溪村的村民因为一条祖宗的规定而害死一个无辜的小生命的事情吗?

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白溪村有一个老祖宗留下的风俗,就是死人是不可以从村中过的。2005年8月28日中午11岁的男孩安安因为在河里游泳逆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及时救治.110赶到预备把孩子送往医院的时候,村民竟然拦截车子不让从村中通过.安安的爸爸只好抱着生命垂危的安安绕道跑出村子.安安送到医院经过1个小时的抢救后,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告诉安安的父亲,只要提前10分钟得到及时的抢救的话,安安是可以活下来的.10分钟.安安死了.他才11岁.那么小.好日子还在等着他呢.还有好多好多他未经历的事情呢,就这样,死去了.冤啊.死的冤.心里面的惋惜说不出的难受.村民的愚昧,冷漠,让人只想到两个字”该杀”.当风俗挑战良知和生命的时候,当面对那么小的生命需要救助的时候,却因为一个风俗对生命可以那样的漠视.妇女本该有的善良,老人本该有的慈祥,村民本该有的淳朴,都到哪去了?人无良心,不如禽兽.小安安死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信奉一个没有积极内涵的风俗,是一个民族的悲剧.希望这样惨痛的人间悲剧不要再上演.肩负责任的人民警察面对违法的旧风俗,不能战胜它,更是悲哀!!!

7名学生相约下河洗澡4人溺亡,谁之过?

我更偏向于这是他们自己的过失导致的。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所以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学校那方面,在放假或者没有放假的平时肯定是多次强调了的。而且学生们自己肯定都可以多多少少从网络上面或者听说过,不能随便下河游泳洗澡,因为发生过这样导致溺亡的事件。

然而他们还是去了,然而事情还是发生了。虽然现在来追究过失已经晚了,可是真的还是要反思,为什么,导致他们溺亡的原因是什么?

是水太深吗?是他们的游泳技术不好嘛?是发生了什么意外嘛?为什么会溺亡。他们不幸溺亡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不可弥补的。不论是对于他们的同伴还是他们自己还是爱他们的家人朋友。那种痛苦我们旁观的人都能多少感觉到悲伤。

肯定没有人比和他们有关的人更痛苦了。虽然这个时候再去思考过失有一点难说。但是还是要说。过失,错误,他们自己,自身要承担很大一部分。

明明知道有危险偏偏不信不当回事,偏要去游泳。没有救生员和保护措施的河里面,不论游泳技术多么好的人都可能发生意外。

明明知道这样做可能是不对的,该听的都听过了,不是无知的小孩子了,可是还是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是自己就去尝试,为了一时的快乐,承担到了这样大的痛苦和失去,值得吗?

他们应该是后悔的,还活着的孩子。可是有些东西,失去了就是没有办法挽回的。

一起游泳另一人淹死自己有刑事责任吗

如果对方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没有.~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有就有.没有紧看管义务,需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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