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法律的高手,以下情况属不属于过失杀人?
1.肯定不是过失杀人,因为根本不是犯罪行为。首先,不存在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者过失,谁也不会遇见到一个人跑着跑着就会摔死,这属于意外事件。其次,是歹徒先抢钱的,然后在后面追,你逃跑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最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发生在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你逃跑属于合法行为,所以你的跑和他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您的描述不够详细,得看具体情况,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很有可能是过失杀人,但也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比方说,假如这个老师推了社会青年一把,恰好推倒了,头碰在桌角上死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社会青年有错在先,老师防卫过当,是法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河南商丘虞城杀人案
2009年09月08日下午3时左右,河南商丘虞城县田庙乡刘园村发生了一起特凶残的杀人案,造成三人伤亡:女主人被凶手用匕首捅至数刀,后又被凶手用菜刀朝颈部连砍数刀,颈部几乎断裂,鲜血桨至天花板,整个房间的地板到处是血;其子也被凶手砸伤,其女险遭割喉,虽幸免于难,但前景却是另人担忧! 凶手是临村的一年轻男子,二十六七岁的样子,染着黄头发,整天游手好闲,流氓成气,在家经常打骂自己的妻子儿女,父母也不例外,是一睚眦必报之人,凶手和被害女主人素不相识,只是和其子女有工作上的不和,亦经常怀恨在心.另外该年轻男子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吃喝,暗暗滋生了怀恨社会怀恨他人的思想. 另人庆幸的是该凶手被当场抓获,而今已有数天,按法律规定,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市区停留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愿能还死者一个公道.贵州镇宁一疑似精神病人持刀伤人是怎么回事?
据贵州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镇宁公安”消息,镇宁发生一名疑似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已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镇宁公安:镇宁自治县发生一名疑似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此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消息称,5月28日15时09分,镇宁自治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警称,县城南北大街红岩山路口有人持刀伤人。接报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城关派出所出警处理,同时指令特(巡)大队及120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伤人者控制。事件共造成20人受伤,伤者已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之中。截止17时,事件已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正在全力抢救。
消息指出,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陈光亮(男,30岁,镇宁自治县人),据其父亲介绍,陈光亮有精神病史。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开展当中。
西林县发生一起故意伤人致死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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