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被捆绑 警方:护工被拘 养老院把老人手脚绑起来合法吗

六八 84 0

上海61岁老人遭敬老院护工捆绑,致手脚腿受伤,警方对此事作何处理?

接到报警以后,警方让护工停职并且立案进行调查。这件事情其实是发生在上海松江华阳敬老院,一名61岁的老人疑似在该养老院遭遇捆绑,而且从相关报道报道出来的是左右手腕以及大腿都有相应的损伤,虽然有的已经结扎了,但是还留下明显的伤痕,对于大腿的内部也有一定的淤青。

一开始家属到养老院去探望父亲,发现父亲的手腕以及脚上都有一定的伤口,显然这是不正常的,虽然一开始没有注意,但后来,该儿子发现床头上居然有捆着的布条,以及发现老人伤口处居然发生了感染溃烂,想到这里就觉得事情不简单,所以他的孩子就选择报警。

我们先看一下老人的这个情况,老人因为脑梗,走路迟缓等原因被送进了养老院,他们的家人给每个月3560元的费用作为全护理的费用,根据该老人家人的说法老人吃饭和如厕是可以自理的,但是为了让老人受到更好的照顾,他们选择了全护理。其实在这里不得唠嗑一句,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应该要自己照顾老人,毕竟生命是一场轮回,我们终究也要老去的。

根据警方的调查该护理人员承认了有捆绑的行为,但是该护理人员说捆绑,他主要是为了避免老人从床上掉下去,其实有捆绑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你再找一个理由也说不过去,哪怕这个理由是合理的。人跟其他的动物不同,我们人有着自己的思想意志,不管是否征得对方的同意,我们都不能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该护工以预防他掉下床的方式来选择捆绑老人导致伤口溃烂,并且导致体内多处淤伤,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护理的宗旨。

当然这一件事情还需要调查处理,所以让该护工继续留在养老院内不要乱跑,等候相应的传唤,毕竟房间内没有摄像头,所以这一起案件还需要追踪调查,落水后才能够做出相应的处罚。

老人在养老院死亡处理

下午天气很好。为什么仅仅几个小时后,老人就出事了?家人满腹疑惑,医院给他们看了老人死亡的简要照片。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家人按照当地习俗,于4月9日将老人火化安葬。4月10日,他们去养老院领取老人遗物时,再次查看了完整的监控。他们这才发现,老人去世当天的17时、19时、20时,护士三次来到老人床边,将老人“绑”在床上。老人把绳子解开两次,藏在床底下。最后一次,她在护士扎的时候拼命挣扎,然后一直挣扎到死去。老人家属愤怒而悲痛地向青山湖区湖坊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老人遗体已火化,无法立案。对于捆绑老人,医院表示: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安全。据报道,这位老人因为之前下床而摔跤。4月1日,医院和老人家属带老人到医院检查,口头同意可以对老人进行保护和约束。事发前,约束带已经用了五六天。16日下午,南昌市民政局回应此事,称在捆绑过程中,护工确实有粗暴行为,目前已将其调离工作岗位。使用约束带是否与老人死亡有关,仍需公安部门认定。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养老院把老人捆绑起来算不算违法?

要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显然是违法的;但如果老人有疑似精神疾患突然发作,且有伤害他人或损毁财产等情形的,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控制,同时应当及时报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属。

法条链接:《刑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养老院把老人捆绑起来算不算违法

要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显然是违法的;但如果老人有疑似精神疾患突然发作,且有伤害他人或损毁财产等情形的,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控制,同时应当及时报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属。法条链接:《刑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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