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公务员”疑打残疾人 警方介入 公职人员殴打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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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考公务员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残疾人能报考公务员吗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到2020年,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政策也有所放开。《实施意见》要求,除特殊岗位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时,要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单列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意见也明确了对用人单位补贴和奖惩政策。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同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残疾人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扶持。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潍坊先行试点实施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根据计划,到2016年全省将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公示制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统计、地税等部门和残联,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向同级政府残工委报告用人单位情况、职工人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相关情况。此外,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也将纳入到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采取媒体公示、舆论监督、工作通报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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