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持刀砍人致几死几伤 ?
4月16日12时许,南宁市兴宁区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名男子持刀砍伤4人,造成1死3伤。另据广西电视台,行凶者为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这名男子无故砍伤路过的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子及1岁多的婴儿,随后又砍伤两名前来阻止的热心群众。事件发生于今天中午12点左右,事发地点位于南宁市昆仑大道大乌村村口边上的人行道上。据目击者称,行凶者为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这名男子无故砍伤路过的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子及1岁多的婴儿,随后又砍伤两名前来阻止的热心群众。据了解,这名男子在大乌村先购买了啤酒,喝酒后又到马路对面的餐馆抢了一把菜刀,接着返回村口行凶。目前1岁多的小男孩已经不治身亡,至少三名伤者正在抢救。下午三点,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针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2018.4.16”兴宁区昆仑大道伤害案件情况通报2018年4月16日12时许,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大乌村路口旁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名男子持刀砍伤4人,造成1死3伤。案发后,我分局巡逻警力和辖区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协助120对伤员进行救治。市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调集刑侦部门等力量开展侦查,同时加强路面武装巡逻查缉。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希望早日查明案件真相,别让此类悲剧重演。持刀行凶,故意伤人罪,该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杀死一人砍伤4人
枪毙肯定是不可能的,但下半辈子可能要在精神病待了。2019年5月20日持刀行凶
视频里观看监控的人,有两个口音像是辽宁人,但不能完全确定!视频的真假不得而知,但可信度很高!应该在某个企业正门口,监控视频显示为2019年5月20日17点多,场面血腥残忍。疑似行凶者为两人,均着一身黑衣,其中一人在另一名同伙实施暴力时,从胸包取出尖刀,向身着红衣的疑似被害人连捅数刀,刀刀致命!以至于最后一刀插进疑似被害者的颈骨内卡住,没有拔出!最终两名嫌疑人,开一辆白色轿车逃走!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谣言的肆意传播,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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