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民警遭持刀袭击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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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持刀伤人怎么判

一、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8月11日上午,广东茂名,一名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被当街持刀伤害,颈部大动脉和颈背中枢神经被砍断,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据了解,当时交警正在执法,拦下了一名男子的车,随后男子持刀行凶。现场视频显示,该男子持刀多次砍击交警,直到交警倒地后才走开。11日下午,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官方微博@平安电白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已被抓获。二、持刀伤人怎么判首先,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伤者的伤势经过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者的伤势未达到轻伤,只达轻微伤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处罚,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销核,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伤者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处十日以亏灶掘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辩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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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判缓刑。如果构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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