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自建房装修时院墙倒塌致3死

六八 59 0

围墙倒塌砸死人

首先你们要确认你们与这家施工方劳动关系成立 其次你们和谁钱的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如果是施工方自己组织的施工队 这个应该是施工方的责任 因为一个有经验的项目和工程安全员 施工员 应该考虑这种问题可能会发生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非法用工单位,按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你们的交通食宿误工费以实际为准 而精神损失以法院认定数额为准 建议你们可以先和解 再仲裁 最后才诉讼

住宅楼外墙脱落砸死人,全楼担责合理么?

其实挺没茄合理的。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不小心地从你楼前走过,然后就悲催的离开人世。作为楼房住户难道不应该担责吗?那么一大片的墙面脱落,那么多住户进进出出难道就没有人注意到吗?现如今的人,人情味越来越淡漠,住户与住户之间仿佛有着仇恨似的,要么冷漠打个招呼,点下头,要么直接无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的美好品质也正在逐渐消失。人和人之间的相处,仿佛是戴着一张假面面具。压根就分不清楚真正的情感到底是什么。这些来往的住户明知道墙体陪亩已经脱落了,但是都持着侥幸心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像和物业或者是相关人员反应会要了老命一般。人性淡漠啊。直到真正发生惨剧时才幡然醒悟,这时真正关心的还不是对逝者的悲痛惋惜,而是对法院赔偿费用的不满。在他们的眼里金钱竟然大于别人的性命。这种现象又何尝不是社会现状的反应啊,在这快节奏的时代,在这人性冷漠的时代,人们对金钱的执着,对生活的现实,都将成为反思。一个如此的社会,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吗? 全楼担责,当然是合情合法的。大楼墙面的脱落,压根就无法算清楚责任枯乱察。众人的赔偿,也算是对逝者家庭的一种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啊。虽然这样的补偿微不足道,但至少不会让一个失去亲人的家庭太过于窘迫。但是伤痛,并不是金钱能够抚慰的。 全楼担责,这既是政府的态度,也是一个警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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