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回应女教师在小区坠楼身亡 学校回应女教师在小区坠楼身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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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留下厌世遗书坠楼是为了什么?

据南方电视台的报道:死者为北理工珠海学院外国语学院杨姓教师,教授大一、大二日语专业。在现场,杨老师的学生情绪比较激动,一位同学告诉记者,昨天上午杨老师还上课了,同学们都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她像往常一样上课,课上没有任何异常。”现场一位学生说:“杨老师很敬业,下课后还能和同学互动,经常在办公室给同学做课后辅导。”

有同学透露,杨老师的爱人也是北师大珠海学院教师,他们还有个孩子。在北理工珠海学院的官方微博上透露,警方发现了她分别致其丈夫和父母的遗书,遗书中充满厌世情绪,具体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同时,该校已启动对师生的心理干预机制和辅导。

2018西安最新坠楼事件

原标题:西安一男子楼顶施工坠楼身亡 家属:坠楼时无任何保护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柳怡冰 翟育国)10月9日下午五点多,在西安北郊一小区一名男子在小区顶楼施工的过程中不小心从楼顶摔下不治身亡,究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6303134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报道。10月9日晚上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北郊的未央学府小区,小区住户告诉记者,事情就发生在当天下午五点二十分左右,据小区的住户们说,死者当时是在楼顶干活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的。小区住户:“把人从房子摔下来摔死了。”记者:“干啥活呢?”小区住户:“搞基建,给人干活着呢,从楼上掉下来了。”随后记者联系到死者家属朱女士,据朱女士说,坠楼身亡的是她的小姑夫,今年48岁。平时就住在未央学府小区,由于爱人在未央学府小区物业部门工作,因此他偶尔也会给小区物业帮帮忙。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10月9号下午五点多朱女士突然接到家人打,说她小姑夫出事了。死者家属朱女士:“说是(给)物业那边违章搭建呢,就是弄那什么电动葫芦,从底下往上面拉东西的时候,结果把人给坠下来了。两孩子也没交待,上面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这么一走这家人就完了,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你说这让我姑怎么办。”对于朱女士一家来说,突遭这样的横祸让他们全家人都没有办法接受,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据小区的住户说,死者出事前是在小区顶楼给物业违规搭建简易房,并且没有任何的安全保护措施。记者:“咱楼上盖啥呢?”小区住户:“给开发商老板建违建房呢,就在那屋顶盖房呢。我听人说是22楼么,楼顶掉下来了,你想这么高的楼谁能活么,可怜死了。”死者家属朱女士:“他们说在上面干活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上面违章盖房子呢,在楼顶,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而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朱女士的姑父不幸身亡,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郑州一女中学生坠楼身亡,事发前带手机到教室被通知叫家长,对学校和家庭教育有哪些启示?

自杀事件频频发生。如花的年纪,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却因意外而突然终止,令人扼腕痛惜。看似是偶然事件,却引发大众对教育的关注和反思:家长、学校和社会,在对孩子的教育中是否有所缺失。教育的过程中不要只重视成绩,狠抓学业的同时,也应当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让每一个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保持健康的心理至关重要。

初中是学生心理建设不完全的阶段,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对此富有耐心,去劝诫和引导学生,而不是一味地严加管理,这样只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达不到双方想要的结果。

2021年4月14日晚间,@郑州市教育局 发布《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关于学生坠楼事件的通报》:

通报称:4月9日上午,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八年级学生胡某在学校教学楼坠亡。对于一个朝夕相处、年轻活泼的生命匆匆离去,学校全体师生感到无比痛心和惋惜,我们也深知家长痛失爱女的心情。事发后,学校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向二七区教育局上报的同时,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

经过对相关教师及学生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社会通报如下:

2021年4月9日上午,我校八年级十班学生向班主任反映本班同学胡某将手机带到教室。当天上午10:05左右,班主任将胡某叫到办公室询问情况,同时通知胡某家长来校配合处理此事。在班主任询问过程中,胡某不承认将手机带入教室。为了弄清真实情况,班主任离开办公室,10:17,进入班级教室进一步了解情况。10:44,班主任从教室拿到了胡某的手机,返回办公室,此时,胡某已离开办公室,不知去向。

10:41,校园保安发现一人趴在教学楼前的地上,立即向总务处主任报告并拨打120急救。12:00左右,经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在救治过程中,学校领导全程陪同并安抚家长情绪。

事情发生后,我们全体师生同家长一样感到痛心和惋惜,我们也真心理解家长失去孩子的悲痛心情。学校第一时间对家长进行慰问和安抚,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主动与学生家长就善后工作积极沟通,反复进行了3次协商,家校双方就家长索赔一事未达成一致,我们将与家长进一步积极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共识。

我们将认真反思教育工作中的不足,与学生家长密切沟通,抚慰家长情绪,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下一步,我校将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尤其要注重加强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阳光、向上、快乐成长。

学生被老师痛骂后跳楼身亡,老师是否承担责任

老师有过错但是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誉租任,需承担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庆州兆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不承担,因为考虑到正常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会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系的。作为老师本身有勤勉教育学生的义务,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训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脏话狠话。否则造成孩子心理伤害迹返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会谴责。从这个事件上来看,老师确有过错,有损害事实,也有因果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学校是否具有侵权责任学校一定情形下具有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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