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农发行一把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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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柜面业务服务与监督?

加强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的制约、制衡。要建立强化相互制约的柜面业务岗位职责,加强授权、分权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分配责权利,不相容岗位的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必须分离。要进一步强化营业在营业网点各项柜面业务的事中授权管理,建立营业柜面业务授权的权威性,通过抓好营业的授权、管理、培训、考核等措施,真正发挥营业在营业网点的堵关把口的作用,防范经济案件事故的发生。健全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防患于未然的能覆盖所有柜面业务和岗位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监督防范体系,既要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也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督岗位责任制。(1)重视日常监管检查。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柜面业务管理等重要部门、重要人员和柜面业务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构筑自上而下的条线专业检查监督防线,上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支行范围内,总会计、检查员要强化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其防范日常业务风险的主要防线作用。(2)建立循环的持续改进过程。检查监督是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发现,要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立一个持续的、循环的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改进过程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现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灭现有风险管理不符合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监督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现象及时督促,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整改完毕。(3)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由合规性审计向合规性审计与风险性审计并重转变,突出风险性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审计部门要及时监测、评价各分行及各业务部门、支行、营业网点的柜面业务风险状况,分析造成风险的因素,提出控制风险的对策。

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统并具有前瞻性,对内部控制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使银行的各项业务自始至终处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岗位的设置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设计,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制约和控制措施,使每个员工、每项业务的办理都处在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办理,防止出现控制真空,产生风险。三是建立权利制约机制。要建立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机制,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职责、权限,设立不同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权限,相互制约和控制,强化整体控制能力。  (三)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检查机构。借鉴国外银行业的经验,在银行总部设立稽核局或内部审计局,在下级机构设置派驻的、垂直管理的独立单位,专司机构内部的监督检查职责,该部门只对银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经营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随着银行也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成为可能。要根据银行不同业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通过收集业务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采取非现场监督监测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对业务经营中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反映银行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和风险隐患,为预防和处置资金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控监督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控环境的评价,是指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及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二是内控风险识别的评价,是指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  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价,是指执行部门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及时反馈的评价,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与管理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党支部理论研讨小组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用人权、财物权和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的集中,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局面。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深层次的、有效的监督依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难点。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督措施,重使用轻监督,不愿接受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三对四监督体制不顺。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遵奉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而设置的,监督机构在执行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失去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

如何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如何对企业一把手进行监督一方面,要强化思想教育,使其不想为。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要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其一,要强化职务责任教育,使其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服务于党的事业和职工群众。其二,要强化职务规范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其三,要强化职务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风尚。另外,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进程的加快,还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市场相匹配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要采取年薪制、期股期权、风险抵押等分配形式,以体现个人价值与贡献成正比的关系,使那些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企业“一把手”,忠于职守,奋斗进取,不会因为个人收入与市场价位差距过大而(下转第13页)(上接第31页)出现工作分心,心理失衡甚至出现违纪违法的现象。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监督,使其不能为。行政监督要体现在企业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上。首先,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要实行及时监督。监督其是否体现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和科学发展观。其次,是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实行跟踪监督。重点监督企业重大投资、基础工程施工、技改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重大采购和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否通过招投标,项目的预决算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其三,是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活动实行捆绑式监督。审核企业在兼并、联合、破产、收购、出售、股权(产权)变动等资产重组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实施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职工安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其四,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实行规范监督。监督企业盈利是否真实,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投资收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方面,要建立健全制度,使其不敢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约束不规行为人的一道障碍。要使国企“一把手”规范行事,勤政为民,就是要加强国企廉政制度建设,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增加约束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议事决事制度建设,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约“一把手”随意决策行为。要加强公开办事和规范工作制度建设,向职工群众公开敏感事项、热点问题,严格按原则、内容、要求、程序去工作,促使企业“一把手”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加强向职代会报告述职制度建设,将国企“一把手”置于职代会监督之下。尤其是将自身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向职代会公开,接受监督。要加强组织生活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使“一把手”的个人活动、组织生活、领导行为完全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监督国企“一把手”使其不敢为的关键,是要抓好责任追究。只要违背了法纪条规,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对待“一把手”,更不能搞特殊化,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只有这样,管理才有束缚力和威慑力,才能真正实现使其不敢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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