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死16伤学生疑因挂科驾车撞人 男子驾考挂科晕倒

六八 63 0

浙江台州一高校发生汽车冲撞行人事件 致3死16伤

易车讯 日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发布警情通报。3月19日11时20分左右发生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车辆冲撞事件,共造成19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伤情稳定。

经查,肇事者张某某(男,20岁)系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所驾车辆系其家庭所有。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张某某并立案侦查,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打开易车 App,搜索“真十万公里长测”,看最真实的车辆长测报告。

驾车撞人怎么判

法律分析:开车撞人的处罚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驾校学员学车时撞死人是否需负责,如应,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驾校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教练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刑事责任应当由教练承担。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高考状元学车被撞身亡的悲剧该如何避免

在学车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悲剧,的确是令人惋惜。所以我们都需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考虑学一些技能。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