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二审均获判“敲诈”
1月16日下午,山东菏泽女子路某时开房收受贿赂情妇刘某时“价款”2.5Ins13zD获判敲诈刑事案件,在青岛市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自行组成上海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展开不公开重审。
1月17日,路某时的辩护辩护律师,上海富力辩护律师房产公司辩护律师王艳涛对中国时代周刊则表示,重审中自己是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中国时代周刊了解到,重审时公诉机关延续表述此前的意见,指出刘某时是在路某时暴力和言辞轻微威胁以及音频、照片的影响下不得不提供钱财,路某时的犯罪行为构成敲诈罪。原审高等法院判定历史事实清楚,第十四条正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建议重审依法裁决。
据介绍,重审的庭审大约展开了5小时,路某时一方没有新确凿证据提交,此案重审也没有当庭宣判。
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图/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官网
二审、二审均获判“敲诈”
据介绍,此案出现于2021年3月28日下午,路某时发现,妻子王某送孩子去培训机构后,第七层赶赴培训机构楼下的饭店。路某时尾随进入饭店设法开门后,发现王某和另一名女子刘某时在房内,存有不唯有关系。
路某时随即拿出手机展开音频拍摄,对刘某时和王某均有手部敲打犯罪行为,并发表过出格论调。后续,王某先行离开,路某时和刘某时继续在房内。刘某时积极主动明确提出要对路某时展开补偿金,路某时索取6万元,刘某时称拿不出这么多,最后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让给路某时2.5万余元。
其后,路某时因子女抚养权问题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诉讼。2021年5月6日开庭当日,王某出示报案回执,称路某时涉嫌敲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主正是刘某时。此前并不知情的路某时赶赴当地派出所,证实相关事件真实性,他随后接受警方讯问,次日即被刑拘,同年5月20日遭到逮捕。
2021年11月2日,潍坊市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下达此案二审裁决书,路某时被检方指控涉敲诈罪成立,获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潍坊市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刘某时虽然直觉上有索赔路某时的意思则表示,但路某时要求索赔6万元远远远远超过了刘某时直觉愿意索赔的金钱数额;刘某时是在言辞轻微威胁下不得不将涉案巨款转让给路某时,路某时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敲诈罪。
路某时置之不理,遂明确提出上诉。2022年3月9日,青岛市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二审对此案展开了不公开审理,后于3月18日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二审裁决。
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指出,刘某时所谓“有染”犯罪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索赔责任的犯罪行为范畴,即路某时索取索赔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合法唯有的维权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虽然刘某时有补偿金的意思则表示,但路某时实施殴打、言辞轻微威胁在先,并以禁止离开房间相要挟,刘某时最后给付金额并非在两方强迫、平等基础上商谈之结果,路某时索取钱财远远超过了刘某时强迫补偿金的范围。刘某时事后不久报警,亦说明了这一点。
二审后,路某时依然置之不理,再向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重审申诉,后于2022年12月被再次予以驳回。其后,路某时以“历史事实判定因有严重错误,确凿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第十四条因有严重错误”等为由,向青岛市高级人民检察院申请重审。
2023年6月12日,青岛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下发重审决定书。青岛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指出,原裁决原裁定部分历史事实不清楚,证明刑事案件历史事实的主要确凿证据之间存有矛盾。由青岛市潍坊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自行组成上海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对该案展开重审,该案在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决的执行。
什么是“敲诈”诱因?需再评判标准
在王艳涛看来,路某时敲打刘某时的犯罪行为和一些出格言辞,都是在第一时间看见有染时出现的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论调是看见其妻子和他人出现轻微违背《民法》恶法俗原则,婚姻关系法律条款规定夫妻之间彼此忠贞义务的情形所致,是出于愤怒,并非是为其后所谓的“敲诈”打基础。
“该案中,以现在的未登记确凿证据和历史事实看,路某时也没有造成刘某时任何的伤害,也可证实路某时当时的手段和方式都不轻微。而路某时获取刘某时的索赔也是‘事出有因’,即是刘某时积极主动明确提出,在‘你来我往’的基础上最后的商谈结果。此外路某时的很多犯罪行为,例如看见刘某时借钱困难时就此作罢,都能证明路某时没有敲诈,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和意图。”王艳涛说。
多位reputation辩护律师对中国时代周刊则表示,此案由于出现在密闭环境中,两方激辩,类似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容易产生争议。
上海京师辩护律师房产公司合伙人辩护律师李泓轩则表示:“该案的关键在于,路某时所实施的手部敲打、语言刺激等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和刘某时支付犯罪行为的关联性,高等法院重审需结合两方的笔录内容、客观确凿证据等一系列因素展开还原、判定。”
上海中远同达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杨子琛辩护律师则指出,路某时当时所采取的犯罪行为与手段,是否足以让刘某时在焦虑上造成恐惧、畏惧焦虑,继而产生压力,需结合未登记确凿证据综合展开评判标准。
“此类刑事案件各说一词,都有道理。从有罪的角度来看,路某时是以非唯有的方式取得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巨款,有这样一个客观历史事实存有。”上海博圣辩护律师房产公司白小勇辩护律师则表示,“刘某时确实有过错在先,有违背《民法》中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恶法俗犯罪行为,路某时即使有偏激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独断性’,更宜以民事侵权追究民事责任。”
作者:叶珠峰
来源: 中国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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