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辞退三名违背保密义务员工(小米泄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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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互联网出现了华为电动汽车的实机摄制当晚相片。12月19日,华为集团公司正式发布《关于华为电动汽车相关蓄意外泄及流言的新闻报道稿》。

《新闻报道稿》指出,12月17日,新闻报道媒体“ZAKER”雇员包某时、“小白买车”雇员关某时,在签订《秘密性协议书》、明知秘密性权利与适当处罚措施的情况下,转载有意外泄秘密性摄制内容。

经华为集团公司秘密性管理项目组查证,以内两人已承认其违反秘密性权利的行为。经与其辖下新闻报道媒体沟通,华为电动汽车将依照双方签订的《秘密性协议书》适当条款追究两人及辖下新闻报道媒体外泄职责,包括并不限于申明道歉、罚金。

小米辞退三名违背保密义务员工(小米泄密罚款) 第1张

此外,《新闻报道稿》则表示,经查证,11月和12月,华为电动汽车部四名前雇员于在职期间,以收取“咨询费用”为目的,转载擅自参与外部券商、投资机构组织的所谓“华为电动汽车研讨会”,牵强附会传播大量严重错误、不实信息,轻微误导市场、扰乱华为电动汽车正常业务开展。

华为称,以内四名雇员,且于某时 (前电控系统与软件项目组雇员)、吴某(迎面而来铸工艺项目组雇员)、张某(前量产质量项目组雇员),轻微违反《华为集团公司雇员准则》及公司明确规定的秘密性权利,华为集团公司已对其做解雇处置、永不录用,并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在接受九派新闻报道采访时,陕西杨建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为善则表示,掌握华为集团公司国家机密的人故意外泄国家机密,华为集团公司可依照秘密性协议依法追究民事职责,要求外泄者分担违约职责。同时,外泄国家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还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故事情节同法1万元以内20万元下列的罚金。

若违反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被控侵害国家机密罪,处五年下列徒刑,并处或是单徒刑;故事情节特别轻微的,处五年以内十年下列徒刑,并徒刑。

赵为善称,根据《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是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自新闻报道媒体以及犯罪者可向华为集团公司分担肖像权侵权行为职责。若诬蔑华为集团公司违反者的,比如,给华为集团公司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内的,或是导致不良影响的,还将被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申明资料显示,2021年,华为电动汽车正式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金100亿,华为集团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马云亲自出任法定代表人。

马云曾在17日播出的《面对面》访谈节目中则表示,华为厚积薄发采用“十倍资金投入”策略,其举例称,一般的车企造一辆车约资金投入300至400人,研制经费在10亿至20亿,而华为电动汽车造第一辆车资金投入3400名工程师,研制资金投入超过100亿。

九派新闻报道记者 彭茸雯

编辑 萨德基 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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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派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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