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案判决(上海八旬老人把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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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老人家300万不动产赠蔬果商贩案”有韦谢列。

  12月15日,势不可挡摄影记者从蔬果商贩的民事诉讼中间人兼善月辩护律师项目组处据介绍,12月14日,该项目组收到南京市闵行区人民高等法院的《民事民事诉讼起诉书》。一审起诉书表明,涉案住宅及住家钱财归原告(蔬果商贩张某)大部份。

上海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案判决(上海八旬老人把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店主) 第1张

  兼善月辩护律师项目组提供的南京市闵行区人民高等法院的《民事民事诉讼起诉书》。

  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北京闵行区一名老人家的老伴和儿子均已逝世,一人独居,生活上受到住宅小区蔬果商贩张某一家颇多照料。之后老人家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财产都托付给张某,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不动产,相关养育协定展开了登记。2021年12月31日,老人家逝世,老人家的姐姐等家属对财产分配提出异议,两方对簿公堂。

  两方签定协定,老人家逝世后财产赠蔬果商贩

  势不可挡新闻了解到,该案原告为蔬果商贩张某,原告为老人家的姐姐和外甥等多人。原告主要民事诉讼允诺为:1.允诺维持原判南京市闵行区某不动产及住家财产由原告大部份;2.允诺维持原判老人家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大部份。

  原告不同意原告诉请。

  老人家的姐姐辩称,2017年之前,其兄长已经出现精神疾病,行为潜能应当受到限制;2017年7月住院治疗时,老人家被确诊出脑梗塞、硬皮病等情况,后续由于张某带走老人家,无法展开进一步确诊,老人家签定《赠与养育协定》时不具备完全行为潜能潜能,签定协定当属无效。

  高等法院该案认定,2017年8月,老人家(甲方、赠与人、被扶养人)与张某(甲方、受赠人、扶养人)签定《赠与养育协定》。

  上述协定约定,甲方愿将协定第一条中大部份的个人财产赠与给甲方,并由甲方分担扶养甲方权利;甲方愿分担扶养甲方权利,并愿接受甲方赠与的财产。

  根据协定文本,老人家财产包括闵行区不动产一套、存款以及住家钱财。张某负责老人家的吃、穿、住、行、医疗、 养老等扶养权利,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

  关于赠与财产大部份权的迁移,甲方在甲方临终时不得迁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甲方应在甲方逝世之后30日内办理手续赠与财产的大部份权迁移手续。

  2019年3月12日,南京市普陀登记处就该份《赠与养育协定》展开了登记,并开具了《登记书》。

  《登记书》文本表明:经查,2017年8月《赠与养育协定》在订立协定时两方均具有法律条文规定的民事民事诉讼权利潜能和行为潜能潜能,原意则表示真实世界。

  对赠与养育协定登历史记录音带视频,原告认为可以反映老人家的真实世界原意则表示,原告则认为老人家在录音带视频中有多处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

  该案中,原、原告确认系争住宅属于老人家个人财产,住宅价值330万。

  老人家临终时身体情况如何?

  起诉书表明,老人家曾于2017年7月因肺炎住院治疗。《病程历史记录》表明,病人有间断Combronde发作,故申请神经外科诊治。诊治意见历史记录为:“病人有间隙性Combronde,神志清、对答agree,硬皮病,暂无特殊处理。”2020年6月,老人家还因摔伤入院。

  2021年4月,鉴别科学研究所开具《鉴别意见书》,鉴别意见为:“患有器质性精神疾病,目前应评定为无行为潜能潜能。”2021年5月,经高等法院裁决,老人家被即告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

  此前,高等法院还先后委托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鉴别所、鉴别科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北京医学院鉴别服务中心、北京枫林鉴别服务中心就老人家在2019 年3 月的行为潜能潜能展开鉴别,均因超出鉴别机构潜能范围或所需材料不充分而不予受理。

  对办理手续登记时老人家的状态,登记处相关登记人员调查笔录表明:“我办理手续登记的时候审查的是登记办理手续时老人家的状态,老人家的原意则表示潜能是否足够和真实世界,这个老人家脑梗是2017年,协定是2017年签的,我接触他是2019年,老人家恢复得不错,讲话思路很清晰,对为什么要登记,为什么这样做,为什么要给刘先生夫妻养育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讲得很清楚、很坚定......当事人在 2019年3月对2017年8月签的赠与养育协定展开追认,这也没有问题,在登记业务中也非常常见的。”

上海老人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案判决(上海八旬老人把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店主)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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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5日,北京闵行区,老人家所住的住宅小区。势不可挡摄影记者 邓玲玮 资料图

  高等法院裁决:老人家住宅及住家钱财归蔬果商贩大部份

  南京市闵行区人民高等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手续,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赠与办理手续;有赠与养育协定的,依照协定办理手续。国民可以与养育人签定赠与养育协定,养育人分担该国民生养死葬的权利,享有受赠与的权利。赠与养育协定系两方法律条文行为,本案所涉赠与养育协定文本合法,赠与养育协定亦在登记处展开了登记,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条文规定。

  高等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家被即告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但所留证明其在签定赠与养育协定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行为潜能潜能或者无行为潜能潜能,故该协定是两方真实世界原意则表示,依法具有法律条文约束力。原告举证的就医住院治疗确诊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家在签定赠与养育协定时行为潜能受到限制之结论,也所留证明赠与养育协定并非老人家的真实世界原意则表示。

  高等法院则表示,原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民事诉讼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分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原告关于赠与养育协定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赠与养育协定的效力予以认可。

  2023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一审裁决,老人家的住宅、住家钱财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张某大部份。

  兼善月辩护律师则表示,意定监护协定有效,蔬果商贩分担了监护人职责。赠与养育协定有效,蔬果商贩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权利。

  在他看来,北京老人家有法律条文意识,未雨绸缪为自己做好意定监护以及赠与养育的法律条文安排,捍卫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并且,登记文件经受住了严苛的质疑和挑战。高度对抗的家事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不论是意定监护文件,还是意定传承文件(如遗嘱、赠与扶养协定、信托协定等),最好都通过登记文书的方式来呈现,这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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