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应捡到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学生捡到2000元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六八 118 0

日前,女子捡到中学生智能手机后

索取百元的该事件引起高度关注。

12月4日,

智能手机失物张老师称,

女子已把她秋后算账,

目前公安分局正帮助沟通联络。

男子回应捡到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学生捡到2000元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第1张

女子捡到中学生智能手机后

向其索取两百元

11月19日,安徽合肥女中学生张老师在餐厅用餐时,智能手机落到了点菜处,后被一名耿姓女子拿走。张老师则表示,她的智能手机价值约6000元,杨庄镇一开始明确要求她支付2000元,他才交还智能手机。

张老师一时拿不出2000元,杨庄镇而后将金额减至1500元,“他让我出1000元,另外500元他向餐厅要。”

张老师说,她先转了500元给杨庄镇,杨庄镇答应将智能手机递送回。“他寄出了外卖代售处,让我再转他500元。我说提货后我再把剩余的500块钱转过去,结果他就把外卖取消了。我再联络,他只回复了一个字‘滚’,而后将之前收到的500元退给了我。”

12月2日,张老师则表示,她智能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Conques世家人的相片,“他严重威胁我说,不给钱就ROOT。

男子回应捡到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学生捡到2000元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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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有权强制性明确要求交还 提议控告

记者联络张老师报警的辖区公安分局,连接线人员则表示,疑犯有权强制性明确要求杨庄镇将智能手机交还,提议张老师走刑事诉讼,向法院控告杨庄镇。

疑犯提示——

张顺别人钱财拒不交还属于失当得利,失物有权明确要求退还,若拒不交还,将依法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失当自身利益,造成别人损失的,应将获得的失当自身利益退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将自己代为必得的别李振江或将别人的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五万元,拒不交出或退还的形成彭建源

律师:女子犯罪行为已形成敲诈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3日的《新闻廉夫》栏目中,上海市法学会公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竹平则表示,现在女子索取2000元,严重威胁删除对失物极为重要的相片,这是一类恶害告以,使失物内心产生了恐惧,所以这种犯罪行为已然是一类敲诈。

男子回应捡到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学生捡到2000元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第3张

曹竹平称,公安职能部门对于这种情形,应根据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时效的标准,追究该女子敲诈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职能部门声称自己有权强制性明确要求交还没有依据,实质上是一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犯罪行为。

此外,《民法》第316条还明确规定,张顺人在将受款呈交有关职能部门前,有关职能部门在受款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受款。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受款损坏、毁损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男子回应捡到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学生捡到2000元的手机不归还犯法吗)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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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智能手机的所有人是张老师,如果杨庄镇拒不交还,属于侵占别李振江,张老师可以依法控告到人民法院,民事控告杨庄镇退还智能手机。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极目新闻、《新闻夜航》、锦州疑犯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络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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