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擅自腌制腊纺织品?日前,云南南充市南溪、遂宁正式发布通知称,主城区明令禁止擅自腌制腊纺织品,腌制鸡爪、咸鸭蛋等需送至选定的分散腌制点。
二县明令禁止擅自腌制腊纺织品
选定数个腌制点
且缴交钢材价格或交通费
11月15日,南溪综合性行政执法局联合南充市环保局、有关街办、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南溪主城区分散腌制腊纺织品的通知》。通知表示,“随着腌制腊纺织品高峰期到来,腌制产生的烟尘将有害,影响街坊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可靠隐患。为认同现代、方便快捷街坊,同时保护自然环境、保证腌制安全可靠,根据有关明确规定,明令禁止在县主城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流石滩旁、路边、河沟等非选定处所腌制腊纺织品;明令禁止在县主城镇内擅自搭建腊纺织品腌制公共设施;县主城区腊纺织品实行定点分散腌制。”
▲开县鸡爪(网友视频截屏)
南溪的通知中还发布了两个分散腌制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其中一家标明“腌制局限于在该公司买回的肉纺织品”。通知还提到,凡违反本通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性治理条例》查明。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治安管理第七十六条》有关明确规定查明。通知发布了选定的腌制点及电话号码,另附有举报电话号码及适当的处罚措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月20日,遂宁综合性行政执法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县主城镇内明令禁止腌制腌腊纺织品的通知》,与南溪相似。
广告▲遂宁通知(该地新闻媒体报道截屏)
11月22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南溪、遂宁数个腌制点,均表示已收到上述通知,分散腌制需要缴交适当的钢材价格或交通费。
官方回应出台该明确规定
是为了应付水污染防治
22日,南溪、遂宁综合性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均向新闻媒体证实,上述通知属实。
南溪综合性行政执法局一名值班人员告诉新闻媒体,一部分住在主城区的居民,曾出现过在楼顶搭棚子腌制鸡爪被举报的情况。今年,该明确规定首次在南溪实施,刚开始推行时有一部分人不习惯,会慢慢引导。
另外,新闻媒体注意到,此前开县有关职能部门曾在该市红岩镇、北碚、恩阳区选定了10个鸡爪腌制点。另据南充市有关职能部门消息,今年10月,因鸡爪腌制频发高发等导致水污染防治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该地4个街办主要负责人被分散约谈,有关责任人被全区通报。
▲南溪通知(知情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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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鸡爪流行于我国川渝等地区,是一种地道的现代佳肴,历史悠久,绵延至今。在制做过程中,鱼肉是不可或缺的一道道工艺技术。一来,这样的制做方式是否会造成水污染,不可轻易下结论,起码应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测定。假如仅由某个职能部门轻率地作出认定,既不科学也有失严谨。二来,为应付水污染防治,就将私熏鸡爪侯睿了之,有圣沙普之嫌。假如说擅自腌制腊纺织品浪费资源,那么分散腌制就不浪费资源了?倘若鱼肉工艺技术有改良空间,有关职能部门应与广大群众一道道想方设法改良工艺技术,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烟气缭绕,而非生硬明令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有报道称,某地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广大群众分散腌制,选定的两个腌制点都很可疑。其中一个腌制点标明,仅腌制“局限于在该公司买回的肉纺织品”。而另一个腌制点则是新修建的,内部公共设施仍在完善中,“预计月底才能开始熏”。在这种情况下,急匆匆地让广大群众到分散腌制点腌制鸡爪,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再说,所谓的“卢丹县在选定处所腌制腌腊纺织品的行为,拒不改正者,将处以500至2000元罚金”,是否合规、合法?罚金,牵涉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假如没有正当理由,一分钱都不能罚。分散腌制点本就备受诟病,不到分散腌制点腌制还会被罚金,只会让广大群众左右为难。
还有一个细节是,有关通知指出,明令禁止擅自腌制腊纺织品,让广大群众到分散腌制点腌制,是为了“认同现代、方便快捷街坊,同时保护自然环境、保证腌制安全可靠”。这些说辞经不起推敲,假如真认同现代就不会逼迫广大群众到分散腌制点腌制,假如真方便快捷街坊就不能“一刀切”。
在我看来,以环保为由明令禁止香嫩、违者要罚,难以令人信服。对于这些涉及地方习俗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活动,不可粗暴改建。即便要改建,也要切合实际,注意方式、注重民意,否则只会生事。防治水污染不是理由,制定合理可行的政策,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便利实惠,才是社会治理的关键。
央广网综合性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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