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认旷工辞退(父母病了请假看护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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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肺癌中晚期卧病在床,女子王某向子公司告假两周看管。在告假未予核准的情况下,王某加班看护病重母亲,被子公司以加班轻微违背劳动部门规章为由中止保险合同。王某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庭,劳动仲裁庭委员会判决子公司缴付王某违规中止保险合同赔偿款。该子公司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日前,天津市西城区人民高等法院判定,该子公司系违规中止,应缴付王某违规中止保险合同赔偿款113520元。

2021年2月26日,王某入职某子公司,并与该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保险合同书,约定王某为管理工作岗,执行综合工时制度,职务为高级工程师,王某的薪水为基本薪水6000元、岗位薪水25500元、绩效薪水10500元。

2022年1月21日,因母亲肺癌中晚期卧病在床,王某透过QQ向直属单位党委王某告假,并告知了告假情事,直属单位党委书面表示同意,也透过QQ向物力部刘某告假。2022年1月21日20时45分王某透过邮箱向王某、陈某等三位子公司党委推送了邮件,内容包括“因母亲卧病在床,肺癌中晚期,还不知道能不能扛过这个年,需即时返乡探亲,特提出告假提出申请,暂先请病假两周,告假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后面若有须要到时候递交新的告假提出申请,多谢党委们理解和核准……”

2022年1月24日,陈某申明王某“对您母亲的状况,子公司深表同情和理解。但由于您病假未经过核准,擅自离岗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组织工作造成了影响。鉴于此,您须要于2022年1月24日15时前,递交您母亲卧病在床或住院等有关金属材料,供上级审核参照,如未按期递交或递交后不符合明确要求,导致党委未核准的情况,将依据子公司规章,将按加班处理,并明确要求您于2022年1月25日8时30分前返岗组织工作,请务必慎重对待。”

2022年1月24日,王某透过QQ向陈某递交了母亲的检查单相片,又于1月25日提供了检查单相片、病房相片及自己的看管视频。2022年1月26日该子公司物力部刘某向王某发了“关于再次明确要求提供有效告假金属材料的通知”,王某申明称“有关金属材料已按期发给了部门党委陈某”。

2022年1月28日,王某母亲逝世。当天下午,王某收到了子公司向其推送的中止保险合同申请书,内容包括“王某,由于您自2022年1月21日至今在告假未予批的情况下不到岗组织工作,已轻微违背劳动部门规章……决定自2022年1月29日起,中止与您的保险合同”。

王某于2022年2月28日向天津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庭。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某子公司缴付王某违规中止保险合同赔偿款11万余元。

该子公司不认可仲裁庭判决结果,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

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劳动部门判定加班是因王某提出申请病假未批。所谓病假是指法定假日之外,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的加班。假日与生产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和紧张关系,劳动者不出勤会影响到劳动部门对组织工作的安排,因此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告假情事有审核和审核权。

对告假情事,高等法院认为,2022年1月21日,王某因母亲卧病在床须要陪护,向子公司提出申请病假,该情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的传统美德,双亲生病家庭成员服侍,双亲去世家庭成员料理后事,方可称为对双亲尽到了家庭成员的责任。因此为尽人子儒家思想,提出告假,符合中华文明传统的人伦伦理和正直风俗。子公司亦应以普通正直人的包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对告假程序,王某母亲患重病病重,在事发即时的情况下,王某已经书面提前向直属单位党委、子公司人事提出申请告假,在照料得病母亲期间也将其父得病的有关资料传给了子公司。子公司在明知其母亲卧病在床的情况下,仍以告假金属材料不全,未经审核为由,明确要求王某到岗,显然未注意到劳动关系的人导集,未尽到劳动部门对劳动者的照料权利,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存在机械管理工作,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善的明确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文明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最终,高等法院判定王某未加班,不属于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中轻微违背劳动部门规章可中止保险合同的情况,子公司据此单方中止保险合同的犯罪行为,缺乏正当情事,属于违规中止,应缴付王某违规中止保险合同赔偿款。高等法院遂判决某子公司缴付王某违规中止保险合同赔偿款113520元。

法官提醒,合理包容行使职权劳务拥有权。该案中,王某母亲不幸逝世,子公司以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审核为由判定王某加班,并向其发出中止保险合同申请书,劳动者在痛失亲情的同时又失去了组织工作,虽然事后子公司也表达了对王某的慰问,但是仍不足以弥补机械管理工作给王某造成的精神伤害,修补劳资形成的裂缝。

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自觉维护劳动部门劳动秩序、严格遵守劳动部门规章的权利;劳动部门劳务拥有权的边界和行使职权方式亦应包容、包容及合理。

法律条文是伦理的铁律,伦理是更高的法律条文。凡是法律条文所明确要求和鼓励的犯罪行为,也是伦理所培养和倡导的犯罪行为,反言之,法律条文所明令禁止和制裁的犯罪行为,也是伦理所明令禁止和谴责的犯罪行为。作为公民,必须以法律条文为铁律,以伦理规范约束自己,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就是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因此劳动部门在制定规章和行使职权劳务拥有权时,也应严格遵守恶法俗,时刻谨记规章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管理工作者如果多一点人文关怀,也会使刚性的制度变得更有温度,使劳资变得更加和善和可持续。

(北京西城区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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