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家公司名叫“不想上班”(不想上班的昵称女生)

六八 101 0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一公司起名“就不爱上班”引起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认为导向不好,应该“改一改”,但是还有网友认为不应该改名,难道不允许有人“不愿意上班”吗?如果在公务员面试中遇到这种题目,问我们怎么看?你怎么答?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单从名字看,唯一有争议的点是第七条,这个公司名字可能会有不良影响,但是我认为既然该公司已经注册成功了,而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想上班、不爱上班的类似公司名字多达数十个。显然,审批部门认为这样的名字是合法的。

说到这里,聪明的考生就知道该怎么表态了。你知道了吗?

好了,揭晓答案:

各位尊敬的考官,这个名字确实“有点俏皮”,但我认为改不改名应该让公司自行决定,政府部门不应该过多干预。

为什么这样表态呢?

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需要。我们这些年一直在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关键在于放权二字,将更多的事项交给市场去管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既然这个名字能顺利通过审批,注册成功,说明它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我们政府部门就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要求企业改名。要放开政府之手,让市场起作用,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退一万步讲,如果群众不认可这个名字,大可用脚投票。市场不景气,该公司意识到问题所在,自然会更名。当然,还有社会自治,比如行业协会可以引导企业规范起名,承担社会责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媒体的报道也会影响企业,受舆论影响,该公司股东已经表态“实际运作中已发现“就不爱上班”作为公司名字不够严肃,公司名字如违规会申请改名。”

所以,政府部门就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去做,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可以法无禁止皆可为,给市场以广泛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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