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大保研资格被收回学生发声(西北师范大学保研率为什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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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涉事同学的辅导员,与受处分学生彼此关系很好,因为该同学是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一起共事和交流也很多,性格也合得来。与其家长也有很多交流,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也是跟学生、家长和学院反复沟通后共同认同的结果。当然,只要在申诉期,学生都有权可以通过正常路径进行申诉

该同学是一个非常和善的人,跟同学老师都相处愉快,不存在不良的品质和行为。但是这件事情上该同学确实是错了,而且不是仅仅简单的煮螃蟹就被处分的问题。之前按照学校学院宿舍安全检查要求,年级自查时就发现了违规电器问题(煮锅),辅导员事后找他谈时,他正好不在。10.24日在开班长会时,又发现了他煮螃蟹放空间的照片,所以让班长回去给他说,让他写检讨交给辅导员。班长说了,但是本人未重视。10.26日,因为胃不舒服,食堂关门了,就又拿出来煮了绿豆粥,并且在空间发布照片。并开玩笑的对提醒他要注意安全的同学说,把老师屏蔽了。事后,与辅导员谈话时,他已经较为深刻的认识到问题,递交了检讨,并且他自己也跟家里说明了相关情况,家长也与辅导员进行了沟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学2017年8号文)第19条第4款的规定:第十九条 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扰乱住宿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四)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禁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应该来说,在处分前给予了足够的提示和提醒,起违规行为也已经给其他同学起了很不好的示范,所以给予处分没什么问题。基于该生平常表现和事后认错态度,决定给予较轻的处分,学院警告处分,并根据学校关于警示教育的要求,予以在学院公开。

至于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则依据的是《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第4条第4项的规定,受过处分,当年不能参加评奖评优

至于取消保研资格,则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第5条第5款规定“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未受处分是保研的前提,如果受到处分,则会取消保研资格。而且该生才进入大三,并没有已经保研而因此被取消保研名额。如果后续表现优秀,不再违反校规校纪,可以被撤销处分,也就可以继续保研了。

另外,关于学校违规电器等问题,确实我觉得有煮东西、吹头发等等的需求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宿舍,就像我暑假去的国外的大学公寓,单人间,有冰箱、洗衣机、暖气、厨房等等一应俱全,除此以外还有完备的消防系统和设施。而我们国内,由于条件有限,无论是生活设施还是消防安全设备都不完善,这样就造成了学校安全管理需要和学生实际追求美好生活的客观矛盾。在丁校长和学工处的安排下,学校和学院已经做了规划,计划在各个学生宿舍开设一间生活用房(微波炉等生活设施),一间会客交流房,一间通宵自习培训室,一间洗衣房(已经建好)。但是在现在的条件下,我们需要按照笨方法、老办法进行管理,才不会出现严重的消防安全事故(学校每年都有因违规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才不会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至于辅导员“趾高气扬”“险恶用心”或者素质低下等问题,可能是个仁者见仁的事,可能有的同学确实遇到了这样少数人。但至少在我们光电学院,辅导员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很乐于与学生沟通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至于是否如此,我想广大的光电学子是最有发言权的。

当然,网络是个相对“自由”的地方,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只要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你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但是,还是建议实事求是的发表看法比较好,不要对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事情去充当所谓的正义使者和上帝,可能你的每一个充满正义的文字,都是对你想要保护的以及其他无辜的人深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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