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团圆饭只供套餐成潜规则(中秋团圆饭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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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夫妻俩想去宾馆吃个汤圆,菜比平常贵了不说,还用不着点菜。”近日,上海市朝阳区居民张先生向《法制日报》本报记者反映:她家不远处的数家宾馆,对中秋节汤圆预约都设了“霸王条款”,有的是根本无法点优惠券,有的是增设了最高消费需求。“宾馆这么干是否违法?”

中秋节将至,夫妻俩聚在一起吃一顿汤圆是非常幸福的事。除了整天做之外,很多人优先选择去宾馆订上一桌美食。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中秋节汤圆预约非常火爆,主题团购优惠券订单量同比增长超90%,当中,上海、上海、杭州等5城的预约最旺。

然而,本报记者进行调查上海40家宾馆辨认出,如张先生所言,绝大多数宾馆在中秋节期间订票都增设了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许多宾馆只有优惠券提供更多、且明令禁止便携式奶茶,许多宾馆增设了产品价格左右的最高消费需求,一系列“规定”让顾客“头疼”。

多位受访专家则表示,宾馆餐饮企业因成本问题缴交一定的服务项目费是合理的,但假如以隐性的方式缴交巨额片面的服务项目费,则侵害了顾客的基本权利和优先权。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和查处力度,顾客也应保留好证据,积极维权。

只限优惠券不可sizes

最高消费需求仍然存有

张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她家不远处有一家他常去的平价宾馆,本想在那订个中秋节夜的凯萨宫,结果被告知:中秋节和国庆节当日无法sizes菜谱,根本无法选优惠券。优惠券分888元、1288元和1588元三种。

“产品价格比平常贵点也能理解。但我家就5口人,优惠券的量根本吃不完,当中许多菜也不是自己和家人喜欢吃的。”张先生说,后来他去不远处除此之外两家宾馆问了下,都存有根本无法点优惠券、增设了最高消费需求等问题,最终根本无法作罢,“决定整天做汤圆”。

这个中秋节,仅提供更多优惠券的宾馆并不在少数。

连日来,本报记者随机进行调查了上海40家宾馆的中秋节汤圆预约情况,当中有7家宾馆则表示顾客当日根本无法优先选择由宾馆收好的优惠券,无法独立自主点菜,除此之外,有5家宾馆增设了产品价格左右的最高消费需求限额,有39家宾馆都设有一定比例的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

如四世同堂(德胜店)则表示订包厢根本无法点2388元起的优惠券;程府宴(南横街店)明确则表示无法sizes并提供更多了6款优惠券作为优先选择;秀儿湘舍(月坛店)为8人提供更多了2166元和2399元的两种优惠券。

上海餐饮业一位业内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假日尤其是中秋节、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推出优惠券甚至只提供更多优惠券,已成为许多宾馆的“行规”,原因主要有:假日用餐人数多、宾馆人手紧,推优惠券方便后厨备料,好计划、有条理;优惠券比sizes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上海理工大学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假如优惠券消费需求根本无法在固定的产品价格内进行消费需求,而且提供更多的优惠券可供优先选择的种类很少,无法满足顾客需求的话,则侵害了顾客独立自主优先选择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基本权利。

在中国法学会顾客物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宾馆只提供更多优惠券而无法sizes菜谱,属于隐性的增设“最高消费需求”,侵害了顾客的独立自主优先权和竞争法权,也被控违反反食品节约法,因为该行为可能会导致顾客超量点菜,造成节约。

实际上,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明文规定:“明令禁止餐饮餐饮企业增设最高消费需求”。

但本报记者进行调查辨认出,许多宾馆仍在增设各种形式的“最高消费需求”。在上述40家宾馆中,有5家宾馆对中秋节汤圆增设了每人200元至1200元左右的最高消费需求限额。

如食悦江南(西国贸店)则表示中秋节订票须要达至10位至12位的3200元至3400元的最高消费需求;徽商宴(观音桥店)称中秋节夜点菜需达至8位1800元、10位2000元的最高消费需求;新检不(建国门外大街店)则则表示须要达至人均1200元以上的最高消费需求标准。

普遍设立包厢服务项目费

“TNUMBERUSB”有新规费

许多宾馆对顾客便携式奶茶缴交“TNUMBERUSB”的问题被长期诟病。本报记者进行调查辨认出,今年预约中秋节汤圆,“TNUMBERUSB”以各种新规费存有,且水涨船高。

如念禾居(东弓匠胡同店)则表示,中秋节晚宴顾客便携式奶茶,须要缴交毫居里50元的TNUMBERUSB;到了鲁采LUSTYLE(琨内府店)和程府宴(南横街店),TNUMBERUSB变为“酒具额外服务项目费”和“试酒费”,毫居里额外服务项目费用均为200元。甚至有宾馆的TNUMBERUSB达至了毫居里300元。

有业内告诉本报记者,许多宾馆之所以缴交巨额“TNUMBERUSB”,实际上就是为了隐性限制顾客便携式奶茶,因为奶茶是餐饮业的重要盈利点之一。但按照顾客物权法,宾馆明令禁止顾客便携式奶茶是不合法的,于是许多宾馆就开始琢磨“TNUMBERUSB”。

“限制顾客便携式奶茶相当于隐性强制性到店内消费需求,属于隐性强制性消费需求行为,被控侵害顾客竞争法的基本权利。”陈音江说。

在孟强看来,许多比较高端的咖啡店,提供更多的酒杯器皿本身产品价格不菲,清洗对于餐饮企业来讲也须要付出更多成本,按照公平有偿的原则,咖啡店缴交适当的服务费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无法Kaysersberg咖啡店所须要提供更多的正常的餐具和服务项目。

“也就是说,该服务项目费必须是合理的服务项目费,假如以隐性的形式缴交巨额片面的服务项目费、缴交名不副实的服务项目费,则侵害了顾客的基本权利和优先权。”孟强说。

与“TNUMBERUSB”相比,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则更为常见。在上述40家宾馆中,39家宾馆都对中秋节汤圆订票增设了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当中,29家宾馆明确提出将缴交10%至15%的额外服务项目费,除此之外10家则则表示缴交10%的包厢费或100元至200元的包厢服务费。美锦酒家(宝杨路店)的服务项目人员说,15%的额外服务项目费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除包厢费和额外服务项目费外,上海宴(丰台总店)和淮香国色(正大百盛)还要缴交每位15元的凯萨宫费。

有5家宾馆将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与最高消费需求“捆绑”,称假如达至最高消费需求则不须要缴交包厢费或额外服务项目费。

如霄云苑包厢的最高消费需求为1500元,并要缴交15%的额外服务项目费。烹小鲜中咖啡店·东升凯莱酒店称6位至8位的小包厢如消费需求满1500元则免收15%的额外服务项目费。

提前告知保障权益

监管力度有待加大

事实上,餐饮额外服务项目费在我国早已存有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服务项目业餐饮企业为提供更多服务项目向顾客缴交额外服务项目费,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照履行服务项目合同所需程度缴交,并且在产品价格清单等场合明码标价。

每个行业、每个地区的额外服务项目费用标准也有所不同。在盛行按人头计算“茶位费”的广东地区,收费在20元/人以内的“茶位费”,也是“额外服务项目费”的一种。而高档咖啡店的额外服务项目费,通常为消费需求总价的10%至15%,明确标注在菜单和账单上。

孟强认为,缴交一定的额外服务项目费是合理的,但应当事先明确告知顾客,如没有主动告知则存有侵害顾客基本权利的问题,若缴交服务项目费片面则属于严重侵害顾客基本权利,违反顾客物权法,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在陈音江看来,应当具体问题具体看待:一方面缴交额外服务项目费应当让顾客在消费需求前对收费的方式、标准、服务项目的内容充分知情;另一方面应当保障顾客的优先权,由顾客决定是否接受该服务项目。

然而,许多顾客向本报记者反映,往往是用餐结束后看账单,才辨认出多了一项“额外服务项目费10%”,假如询问服务项目员“为何事先没有告知有额外服务项目费”,对方会拿出菜单,指向菜单底部一行小字“加收10%额外服务项目费”,字号远小于菜单正文。

有律师认为,现在有些餐饮企业缴交的额外服务项目费,属于TNUMBERUSB、包厢费的变种。因为TNUMBERUSB等片面收费被有关部门明令叫停后,又穿上“新马甲”,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这是有些餐饮企业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受访专家看来,顾客物权法规定了顾客有获得竞争法的基本权利,竞争法权的一项内容是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而如何判断产品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餐饮业是一个门槛较低、充分竞争的行业,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由餐饮企业独立自主制定。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告知顾客。”孟强认为,餐饮企业缴交额外服务项目费应当提前告知顾客,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顾客知悉。餐饮企业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顾客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

那么,在加收额外服务项目费上,商家告知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应当是提前告知。”上海律师常莎列举了4种主要方式:在顾客打电话订票的时候电话告知;在顾客进店的时候,领位服务项目员口头告知;在顾客点菜的时候,服务项目员口头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单上菜谱的产品价格旁,用同等字号同等字体,列明额外服务项目费比例,“对书面收费内容的字体字号、书写位置等,口头告知的时间、场合等,具体细节不好界定,因为消费需求场景很丰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好用一套规则来统一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向《中国顾客报》的回函中则表示,餐饮业制定的“明令禁止便携式奶茶”“包厢增设最高消费需求”,均属于餐饮餐饮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顾客责任的不公平、片面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顾客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而时至今日,这些“霸王条款”仍然存有,且在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多发。

孟强说,店家单方作出的规定属于一种“格式条款”。提供更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制造不公平的结果。而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商家须要对顾客进行提示或说明,否则顾客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立。

“假如商家提供更多的格式条款存有片面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片面地加重顾客的责任、限制顾客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作为顾客遇到这种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情况,有民法典和顾客物权法‘撑腰’。”孟强说。

对此,陈音江则表示,餐饮餐饮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的经营,不增设许多片面的收费标准。而对于确实须要缴交一定服务项目费的服务项目,须要提前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顾客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独立自主优先选择。

对于监管部门来讲,应当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尤其是收到顾客投诉后,不仅要解决顾客的投诉问题,还要依法对相应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进行调查和查处。监管部门也应当通过事前公开的约谈或告诫来提醒餐饮企业合规经营。

“在顾客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顾客首先要固定证据,然后与商家谈判或者向消协举报和寻求帮助,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强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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