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校长故意袒护城里孩子)

六八 108 0

两情相悦禁上,世界覆盖范围上看是有先进经验路径的。

密西西比的民法就十分刚,间接将小学、中学(包括高中)教员和小学生出现性交或是边缘性交定义为二级重刑。即使小学生已经达到了性一致同意年纪(在密西西比是 17 岁),但假如作为他的教员,与之出现强迫的性交,依然属于犯罪,罪叫做「基础教育工作者和小学生间的不平等待遇」(Improper Relationship between Educator and Student)

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校长故意袒护城里孩子) 第1张

违背此条法律的教员,会被判处最高可达 20 年的有期徒刑,而且会被注册为「性罪犯」,强制公开个人隐私,在刑满后还会有其它限制(比如不得从事和成年人有接触的工作)。

你永远能相信密西西比的民法==

相比之下,《成年人幼儿园为保护明确规定》还需要具体的处罚措施来让明确规定落地。《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员工与小学生交往犯罪准则、小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规定、视频监控管理工作明确规定等制度,建立防治、报告、处置性侵害、性侵犯工作机制。  幼儿园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治并制止教职员工以及其它进入校园的有关人员实施以下犯罪行为:  (一)与小学生出现初恋亲密关系、性亲密关系;  (二)抚摸、蓄意碰触小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犯罪行为;  (三)对小学生作出戏弄、调情或是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小学生展示传播包涵情色、非商业的信息、书籍、影片、影音、图片或是其它诈欺;  (五)持有包涵淫秽、情色内容的影音、Grignols资料;  (六)其它构成性侵犯、性侵害的犯罪犯罪行为。

能看到,这些明确规定约束的还是幼儿园,假如教员违背了有关明确要求,的确能按照反扒第七十六条或是民法依法追究责任,或是通过幼儿园内部规章进行处罚。但假如有关犯罪行为这类并不违背民法(比如老师和 16 岁以上小学生强迫出现性交),则未必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两情相悦的问题在于,亲密关系中的一方具有知识、经验、社会地位方面的优势,而且能对另一方的个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有更大的可能性对其施加控制,套取对方的「一致同意」。

有人说了,嗨,初恋的本质不就是互相骗嘛?对成年人来说,或许能这样揶揄,但对于双方处于不均等的权力亲密关系时,欺骗和操弄,这类就是一种罪恶。

所以,有了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上和声一致同意年纪的变化:

「对已满第二百三十六条不满Ins13zD的性侵犯女性负有看护、领养、看管、基础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有关人员」,即使是在强迫情况下与之出现性交,也犯法者。

但这其实并没有涵盖一切出现在基础教育场所的「两情相悦」犯罪行为,和密西西比「基础教育工作者和小学生间的不平等待遇」罪相比,在性别、年纪阶段的明确要求上还有差别。

有差别很正常,初恋自由和成年人为保护,这边松一点儿那边紧一点儿,来回平衡的过程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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