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撤销规定——维护公正司法
裁判文书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中作出的裁决、判决书及其他文书。一旦文书出台,它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时候裁判文书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错误或者遗漏,这就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裁判文书撤销制度,以维护公正司法。
什么是裁判文书撤销制度
裁判文书撤销制度是指对于原已生效的文书,当事人申请撤销,并经撤销程序后裁定认为文书有错,恰当使用程序处理,以便现实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对被撤销的文书原则上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裁判文书撤销
裁判文书撤销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情形如下:
1.未经送达。当事人未收到本人或者代理人的送达回证或者完整的送达案卷、走印件以及写明送达事项的文书,而导致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2.违反规定。如果原判决裁定有明显违法情形或未经适用程序依据,成立追加证据有意义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的情形。
3.新的证据材料出现。指自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实在有新的能够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此类证据过去没有机会取得或者不是因其过失所造成的;
如何申请裁判文书撤销
申请裁判文书撤销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
1.提出申请。当事人应该向原审判机关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注明具体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2.受理申请。原审判机关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要进行审查,根据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来决定是否立案。
3.撤销程序。经过审查后,原审判机关或上一级人民法院会进入具体的撤销程序,包括通知对方当事人、听证、调查取证等。
4.作出判决。最后,原审判机关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原判决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结尾
裁判文书撤销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而且对于那些被误判和事后追认无罪的人来说,这个制度无疑起到了弥补失误的作用。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司法行政效力,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依法使用这一制度,为建设更加公正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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