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撤销情形及效力生效
裁判文书是司法机关对一定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作出的书面记录,对于违反法律、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裁决和惩罚。但有时可能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或者其他原因,裁判文书需要被撤销。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呢?撤销后是否会影响原来的生效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撤销的情形
裁判文书可以在以下的情形下被撤销:
1. 程序性错误
程序性错误是指裁判的程序出现了问题或着漏洞,导致裁判的过程失去了公平性和合法性。例如庭审违反规定、主审法官不回避等。如果当事人上诉并被认定属实,法院将会撤销该案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
2. 实体性错误
实体性错误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或者存在严重不当,导致判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不符合实际,给当事人造成了明显不利后果。例如事实认定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如果当事人上诉并被认定属实,法院将会撤销该案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
3. 其他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有可能撤销裁判文书。例如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证明原来的裁判错了,并且这个证据不能在一定期限内获取,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请求法院予以改判等。如果法院认定了这些情况,并且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认可,将会撤销该案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
撤销后生效情况
裁判文书被撤销后一般会重新审理,重新做出判决或者裁定。具体的生效情况视当事人的上诉时间、法院的审理时间等因素而定。例如:
1. 二审改判终审
如果原来的裁判文书被上诉到二审,且二审改判后不再提起上诉,则二审判决终审生效,所有执行程序可与判决对应的一审、二审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一审、二审文书自该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失效。
2. 再审改判终审
如果被撤销的裁判文书经过再审改判后,当事人不再提起上诉,则再审判决终审生效,所有执行程序可与判决对应的原一审、二审、再审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原一审、二审、再审文书自该再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失效。
3. 上诉改判终审
如果被撤销的裁判文书一审改判经过上诉后,当事人不再提起上诉,则上述判决终审生效,所有执行程序可与判决对应的一审、二审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一审、二审文书自该上诉判决生效之日起失效。
结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涉及到裁判文书撤销时,可以通过立案庭进行申述或者上诉,在符合情形的前提下,法院会予以撤销原来的裁判文书。在撤销后,根据不同的情况,生效情况也会有所不同。需要当事人及时了解具体的适用方法,才能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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