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院公告查询(历史法院案件在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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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院公告查询(历史法院案件在哪查询) 第1张

  本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  ●刑事案件所在的民事诉讼诉讼阶段:一审裁决  ●上市控股公司公司所在的原告地位:被告。

  ●民事诉讼诉请的涉案金额:2,000万元  ●对上市控股公司公司利润的影响:此次民事诉讼诉讼裁决为一审裁决,目前尚未生效,如置之不理此裁决,可依法提出诉讼裁定,因此无法判断此次民事诉讼诉讼裁决结果对上市控股公司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旅行社文化投资全部股份有限控股公司公司(下列全称“控股公司公司”)接到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区人民高等法院(下列全称“镇江高等法院”)于2023年5月9日开具的《民事诉讼裁决书》[(2022)苏0115民国初年6688号],现将有关情形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此次民事诉讼诉讼的基本情形  (一)民事诉讼诉讼各方原告  被告:旅行社文化投资全部股份有限控股公司公司  被告一:厦门现代旅游观光资源开发有限控股公司公司(下列全称“现代旅游观光”)  被告二:王春芳  (二)民事诉讼诉讼的基本情形  2019年9月6日,控股公司公司作为被告,向王春芳、现代旅游观光、施亮、李超、陆邦一、连伟彬、孙哲新等九名被告就损害控股公司公司自身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提出诉讼民事诉讼诉讼,南昌市南昌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该案(概要参见控股公司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公布的报告书序号为2019-临054的《牵涉民事诉讼诉讼报告书》)。

后根据南昌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做出的《民事诉讼裁定书》,该案移送镇江高等法院处理镇江高等法院于2021年4月3日立案立案后,控股公司公司陆续向高等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超、连伟彬、施亮、陆邦一、孙哲捷伊起诉,并经镇江高等法院准许  2021年5月14日,控股公司公司接到镇江高等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开具的《民事诉讼裁决书》[(2020)苏0115民国初年316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股公司公司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裁决如下表所示:一、被告王春芳、现代旅游观光退还被告1.全数旧公章(旧公章、旧合约复印件、旧财务管理复印件、旧发票复印件、旧监事会章程;2.旧注册登记;3.控股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公司名单附后)全数银行U盾;2018本年度、2019本年度其控股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公司(除海南颐锦酒店管理有限控股公司公司、宜昌

旅行社联合颐锦商务会所有限控股公司公司之外)全数领用;4.2018本年度、2019本年度全数业务合约;5.控股公司公司金融资产数据资料、人事数据资料等档案纸质或电子历史档案二、驳回被告的其它民事诉讼诉请(概要参见控股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公布的报告书序号为2021-临048《牵涉民事诉讼诉讼一审裁决结果的报告书》)。

  2021年5月20日,被告现代旅游观光置之不理镇江高等法院做出的(2020)苏0115民国初年3160号民事诉讼裁决,向苏州市无锡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下列全称“苏州Wasselonne法院”)提出诉讼裁定(概要参见控股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公布的报告书序号为2021-临057《关于民事诉讼诉讼重大进展的报告书》)。

  2022年5月12日,控股公司公司接到苏州Wasselonne法院于2022年5月5日开具的《民事诉讼裁定书》[(2021)苏01民终12861号],裁定如下表所示:(一)撤销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区人民高等法院(2020)苏0015民国初年3160号民事诉讼裁决;(二)该案发回镇江高等法院结案(概要参见控股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公布的报告书序号为2022-临028《关于民事诉讼诉讼重大进展的报告书》)。

  (三)民事诉讼诉请  1、维持原判二被告立即暂停侵害其控股公司公司自身利益的行为,暂停非法占有、控制、使用被告的旧公章、旧注册登记、其它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地税数据资料、历史档案等控股公司公司金融资产及经营所需数据资料;  2、维持原判二被告退还被告旧公章、旧注册登记、其它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地税数据资料、历史档案等控股公司公司金融资产及经营所需数据资料;

  3、暂停阻挠被告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控股公司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登记的行为;  4、维持原判二被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  5、维持原判二被告承担该案全数民事诉讼诉讼费用  二、此次民事诉讼诉讼裁决情形  根据镇江高等法院开具的《民事诉讼裁决书》[(2022)苏0115民国初年6688号],镇江高等法院对该案裁决如下表所示:。

  一、被告现代旅游观光立即暂停使用被告的旧公章、旧注册登记、其它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地税数据资料、历史档案等控股公司公司金融资产及经营所需数据资料;  二、被告现代旅游观光于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及其子控股公司公司的旧公章、旧注册登记、其它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地税数据资料、历史档案等物品及经营所需数据资料;

  三、驳回被告的其它民事诉讼诉请  刑事案件立案费141,960元、报告书费560元,合计142,520元,由被告负担142,360元,被告现代旅游观光负担160元  如置之不理本裁决,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裁定状,并按对方原告的人数提出副本,裁定于苏州Wasselonne法院。

  三、此次报告书的民事诉讼诉讼裁决对控股公司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裁决为一审裁决,目前尚未生效,如置之不理此裁决,可依法提出诉讼裁定,因此无法判断此次民事诉讼诉讼裁决结果对上市控股公司公司利润的影响控股公司公司将及时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区人民高等法院《民事诉讼裁决书》[(2022)苏0115民国初年6688号]。  特此报告书。  旅行社文化投资全部股份有限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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