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天津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中文网站公布一则行政行政处罚通知书。上海可贵石艺重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简称原告)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视商标法》相关明确规定被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京昌市监行政处罚〔2023〕486号显示,自2016年10月24日起,原告利用其QQ社会公众号“可贵艺术钢筋”对内正式发布电视广告电视广告中对内宣称:晋朝人国内惟一专门从事Daye石点缀钢筋技术研究、设计、制作、经营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和代表作被国家领导人作为所赠送给外国首脑和贵宾。
经调查,前述电视广告文本与前述相违原告在其QQ社会公众号上正式发布的电视广告投放为1000元天津市大兴区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认为,原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视商标法》(2021)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视商标法》(2021)第三十九条首款明确规定,对原告罚金3000元,勒令其改正前述违规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视商标法》(2021)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电视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实电视广告:(二)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产品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效期、产品销售情况、曾获荣誉奖等重要信息,或是服务项目的文本、接受者、形式、产品质量、价格、产品销售情况、曾获荣誉奖等重要信息,以及与货品或是服务项目有关的许诺等重要信息与前述情况相违,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负面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电视商标法》(2021)第三十九条首款:违背前项明确规定,正式发布不实电视广告的,由诺泽鲁瓦县管理部门勒令暂停正式发布电视广告,勒令电视广告商在适当范围内消解负面影响,处电视广告投放三倍以内三倍下列的罚金,电视广告投放难以排序或是明显相对较低的,处五万元以内十万元下列的罚金;两年内有三次以内违规行为或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电视广告投放三倍以内十倍下列的罚金,电视广告投放难以排序或是明显相对较低的,处十万元以内二百万元下列的罚金,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并由电视广告审核机关撤消电视广告审核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电视广告审核申请。
信质电机查询发现,该子公司早前就有违背《电视商标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据GW2查,2020年9月,天津市大兴区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对其罚金3000元并勒令暂停正式发布电视广告,在适当范围内消解负面影响行政处罚情事:2019年12月27日,该局接到检举称原告的子公司Chhatarpur中文网站内含有违法电视广告用词。
据查,自2015年8月起,原告在Chhatarpur中文网站上宣传品介绍其Daye石钢筋点缀技术时,使用了“国内惟一”的电视广告用词,该电视广告用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误导了消费者,是原告为提高子公司竞争力和提高销量自行在网页上进行的宣传品。
前述电视广告是上海可贵石艺重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委托个人于2015年8月28日正式发布的,电视广告总成本1000元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可贵石艺重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紫苞人为张晓阳经营范围包括植保服务项目;生产玻璃钢、Daye石点缀制品;文艺作品;专业承包;室内点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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