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理由(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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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理由(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 第1张

原标题:热线新浪网 | 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如何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Q:出入境信用风险复原制度的依据是甚么?A: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注册登记和登记民营信用风险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六条明确规定:“出入境建立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机制,司法部门对民营企业予以信用风险复原。

”《信用风险配套措施》增加了信用风险复原的内容,鼓励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复原信用风险,促使民营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水平,帮助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燃发展信心,充分释放信用风险复原政策红利。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理由(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 第2张

Q:甚么情况会被判定为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A:民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入境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一)被出入境办案贩运犯罪公安机构批捕并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责任的;(二)构成贩运犯罪行为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的;

(三)非报检民营企业1周内违背出入境的市场监管明确规定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的单次少于上本年度报检单、进境登记目录、进境交通工具舱单等银行专用(下列全称“有关银行专用”)总得票万分之一一且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数额总计少于100多万元的;报检民营企业1周内违背出入境的市场监管明确规定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的单次少于上本年度有关银行专用总得票万分之一五且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数额总计少于30多万元的;上本年度有关银行专用得票无法计算的,1周卢戈韦违背出入境的市场监管明确规定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非报检民营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数额总计少于100多万元、报检民营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数额总计少于30多万元的;

(四)自交纳时限期满之日少于3个月仍未交纳税金的;(五)自交纳时限期满之日少于6个月仍未交纳罚金、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回的贩运货物、物品下同本息,因此少于1多万元的;(六)抗拒、阻碍出入境值班人员司法部门执行职务,被司法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处罚的;

(七)向出入境值班人员收贿,被处以罚金或是被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八)法律条文、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条文法规、出入境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Q:甚么情况会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A: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存有下列情况的,出入境依照法律条文、行政管理工作法律条文法规等有关明确规定实行联合惩处,将其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九条):。

(一)违背外贸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外贸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或是贩运废弃物被追究其民事责任的;(二)非法进口废弃物被出入境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数额少于250多万元的。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理由(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 第3张

Q:信用风险复原有哪些形式?A: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有两种形式:“依民营企业提出申请复原”和“出入境主动复原”Q:“依民营企业提出申请复原”的前提是甚么?A:未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纠正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因此符合下列前提的,可以向出入境书面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1年的;(2)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6个月的;(3)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3个月的。

Q:向出入境书面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哪些?A:提出申请及提交材料有:(1)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书;(2)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第三项情况的,应当提交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决定书和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3)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的,应当提交有关税金交纳完毕的证明材料;(4)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的,应当提交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决定书和配合出入境值班人员执行职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理由(企业信用修复承诺书范本) 第4张

Q:“依民营企业提出申请复原”的办理时限是多久?A:经审核符合信用风险复原前提的,出入境应当自收到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之日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风险复原的决定Q:“出入境主动复原”的情况是甚么?A: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情况的,出入境应当对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作出信用风险复原决定。

Q:民营企业如何移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A: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情况的,出入境应当对民营企业作出信用风险复原决定,将其移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即惩处期满后,出入境将主动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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