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断、博客申明 " 控诉史 "....... 知名艺人蔡良贵因续约而与前老东家造成的纠纷仍在持续近日,北京依海影视人文散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蔡良贵委派合同纠纷二审裁决书正式发布裁决表明,高等法院认定蔡良贵并非恶意偿付,蔡良贵获判缴付依海人文 300 万酬金,而依海人文明确提出的其他索赔均被高等法院否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公文的正式发布时间距离裁决时间已经过去近 9 个月,依海人文在二审裁决后又向南京市第三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明确提出诉讼了裁定小贴士在裁判员公文网搜索二审理案件号,并未找到相关结果蔡良贵二审获判索赔 300 多万元据裁判员公文网表明,4 月 27 日,北京依海影视人文散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依海人文 ")与蔡良贵委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决书正式发布。
公文表明,原告依海人文供称,2015 年 11 月,其与蔡良贵签订《表演艺术娱乐事务独家Amuse协议书》,合同时限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蔡良贵断然提早续约,则每月需索赔酬金 300 多万元。
且 2016 年两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中约定,蔡良贵每提早一年偿付,每月需索赔 3000 多万元酬金原告蔡良贵坚称:1、原告未按约履行职责表演艺术Amuse义务,且两合同仅隔 7 个月,酬金就涨了 10 倍,明显片面。
2、此前,依海人文作为民事诉讼方要求蔡良贵索赔 5000 万酬金被高等法院否决,因此依海人文不能再就酬金明确提出诉讼民事诉讼3、2017 年 2 月后两方再无合作,而 2018 年 6 月,依海人文将蔡良贵画像许可给某公司 3 年展开广告,许可费用 1500 万,后蔡良贵判令高等法院,两方合同解除。
依海人文认为蔡良贵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1500 多万元,由其承担,显然片面二审高等法院认为:1、原告依海人文,未考虑画像许可是否存有难以履行职责风险就擅自签订合同,因与第三方续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系原告本身造成,故 1500 万经济损失索赔确凿该案不予全力支持;2、两方签订的租期长达 11 年,
且两合同签订时蔡良贵仍性侵犯,合同履行职责时限过长限制了原告选择自由,故提早续约存有合理性;3、仅时隔半年,续约索赔金从 300 万提升至 10 倍的 3000 万,在此期间,原告尚未出道,原告也未提供对原告对个人实际全力支持的成本确凿证据,依据不足;
且原告未按约缴付原告每月 8000 元的报酬,构成偿付;因对原告的资金投入是对原告所在团体组合,难以计算原告为原告对个人具体开支及预期收入,最终,对于续约索赔金,高等法院只须确定为 300 多万元,否决原告其他请求。
上述裁判员公文表明的裁决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文表明,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裁决书送抵之日起八日内,向嗣后递交裁定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保荐人的人数明确提出复本,裁定于南京市第三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而据企比比表明,依海人文在二审后向南京市第三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明确提出诉讼裁定,高等法院多次正式发布宣判公告。
去年 12 月,依海人文连续正式发布多条博客,就与蔡良贵的民事诉讼事宜展开说明,并申明了多项开支确凿证据依海人文表示,2015 年 11 月和蔡良贵签约之后,公司资金投入了大量金钱和资源对其展开表演艺术培养、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其提早续约行为使目标公司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依海人文晒出的确凿证据包括为蔡良贵等练习生签订的培训合同及部分训练甚至整形费用明细,此外还有公司为蔡良贵所在团体安排宣传推广活动的照片等信息,相关材料在博客引发高度关注两方纠纷由来已久据证券时报,蔡良贵与前老东家依海人文的续约纠纷最早可追溯到 2015 年。
2015 年,蔡良贵因参加《星动亚洲》节目签约于好样传媒 ( 湖南 )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节目录制过程中,由于节目制作方转让,蔡良贵原告知要转签合同,否则难以继续参加节目为能继续完成节目录制,2015 年 11 月 17 日,蔡良贵与依海人文签订Amuse合同。
合同签订后,两方于 2016 年 6 月签订补充合同,对蔡良贵的续约索赔金展开了修改,如蔡良贵断然续约索赔金由 800 多万元修改为 8000 多万元,提早续约索赔金由每月 300 多万元修改为每月 3000 多万元。
2017 年,蔡良贵向依海人文明确提出续约,并明确提出诉讼民事诉讼主要理由是,依海人文断然随意提高合同酬金及索赔金,还要求蔡良贵承担自己表演艺术事业活动的成本资金投入,并对其表演艺术活动收入提取高额分成此外,蔡良贵认为,依海人文并未履行职责合同中约定的表演艺术Amuse义务,未履行职责艺人Amuse事务管理运营义务,未对其表演艺术事业做出完整合理的规划,难以为其表演艺术事业的更好发展提高专业和稳定的全力支持。
依海人文表示,2015 年 11 月 12 日,其与蔡良贵签订Amuse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其为蔡良贵独家全权Amuse人,合同时限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1 月,公司通知蔡良贵参加演出活动,遭到拒绝,此后蔡良贵拒绝参与公司安排的任何活动。
当年 2 月 10 日,蔡良贵明确提出解除《Amuse合同》,此后又向高等法院明确提出诉讼民事诉讼,要求撤销Amuse合同依海人文并不同意解除合同在民事诉讼中,依海人文要求判令蔡良贵缴付偿付索赔金 5000 多万元,并将其出演网剧及综艺《偶像练习生》取得的全部表演艺术收入 ( 包括后期广告代言收入 ) 的 70% 缴付给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静安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解除两方签署的Amuse合同及补偿协议但对于合同续约引发的索赔问题,裁决表示两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另行主张相应权利这也成为两方日后纠纷的起源除了直接因续约纠纷对簿公堂外,相关法律公文表明,近年来,依海人文还多次起诉蔡良贵及其代言的产品及企业。
依海人文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其专属Amuse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依海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依海公司造成重大经济经济损失不过,这些民事诉讼多以依海人文撤诉告终值得注意的是,企比比信息表明,依海人文曾存有劳动纠纷,并因有履行职责能力而拒不履行职责生效法律公文确定的义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职责总金额 586 多万元。
公司还存有 13 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报道•END •欢迎点击科技每日推送视频号,看最新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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