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院公告信息(天眼查上的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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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法院公告信息(天眼查上的开庭公告) 第1张

天眼查法院公告信息(天眼查上的开庭公告) 第2张

公 告宣判时间:2019年4月24日 上午9时宣判地点: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 第6法审讯判人员:公诉人:董立群;检察员:逄春盛、贾旭光;狱方:贾旭光;检察官现职:张骐;主审:郭一颖当事人:被告:青海泰兴集团银粮面业有限责任子公司(下列全称泰兴银粮子公司)。

被告:青海泰兴轻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泰兴食品子公司)被告:益海嘉里食品网络营销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益海嘉里网络营销子公司)被告:益海嘉里(沈阳)副食品轻工业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益海嘉里副食品子公司)被告:

大连太阳城潮牌主题公园购物中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太阳城潮牌)此案概要:被告泰兴银粮子公司是“河西”(文字及绘图)、“河西”、“河西雪孢子”、 “河西七彩”、“河西雪he tao snow”等注册商标的商标人被告泰兴食品子公司经普通许可证在第30类番茄酱等产品上采用前述商标。

2017年10月,被告在被告太阳城潮牌处购买“嘴螺河西丘陵雪孢子”一包该纸盒左上角标示甲方为被告益海嘉里网络营销子公司,被甲方为被告益海嘉里副食品子公司现二被告以各被告转载私自在其生产、产品销售的番茄酱上采用了前述商标,导致消费者混为一谈误以为,形成商标侵权行为;且在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示“100%河西丘陵高质量玉米”等重要信息,属于不实宣传为由,判令高等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姑息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科学合理申诉费用500万元。

各被告均坚称不形成商标侵权行为及不姑息另外,益海嘉里网络营销子公司坚称:案涉货品上采用的 “河西丘陵”为地理中文名称、“雪孢子”为货品通用中文名称,不形成商标性采用;案涉货品原料来源于河西丘陵高质量玉米,纸盒描述真实、准确。

益海嘉里副食品子公司坚称:其受委托研磨案涉货品,已特兰县受托人研磨方的注意权利太阳城潮牌坚称:其产品销售的案涉货品有合法来源,已特兰县科学合理谨慎监管权利中国审讯现场直播网、腾讯网高等法院电音频道进行审讯音频现场直播电魂网络报告书沈阳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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