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夏利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节能环保”)被列入被继续执行人及时效大股东刑事案件有了新进展11月20日,一汽夏利节能环保在官方QQ上发布新闻稿称,将提出申请撤消国际法庭判决,提出未予继续执行国际法庭判决提出申请;进一步研究向国泰君安及魏银仓、孙志强提出诉讼关连买卖损失赔偿之诉。
此外,子公司控告原前述掌控人魏银仓或其合作方孙志强等人被控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及强占子公司自身利益等数个罪,牵涉投资金额逾七亿,此案已由公安机关批捕并办案近日,中国继续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一汽夏利节能环保被列入被继续执行人,继续执行标的3666.77多万元,批捕时间2019年11月13日,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案号(2019)京01执1061号。
一汽夏利节能环保在新闻稿中表示,经核查,该刑事案件为子公司与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子公司一起有关“财务管理管理费用”的国际法庭争议2018年,一汽夏利新管理层上任后,收到国泰君安的公函,才知道存在上述三份保荐人协定由于三份保荐人协定的签署流程及内容都不合法合规性,子公司拒绝缴付相关财务管理管理费用。
2019年5月15日,国泰君安依照三份保荐人协定向北京国际法庭委员会提出申请国际法庭,向子公司主张4000万财务管理管理费用及酬金,两项总计约6000多万元子公司积极申辩2019年10月14日,国际法庭庭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子公司缴付第一次股权融资保荐人协定项下财务管理管理费用及酬金和利息总计3666.8多万元;国际法庭庭并未支持第二次股权融资保荐人协定项下的财务管理管理费用。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将子公司列入被继续执行人对此,一汽夏利节能环保认为,国际法庭流程中,国泰君安向国际法庭委谎报了投资计划书前述是由子公司起草的重要历史事实,并谎报了国泰君安作为券商存在严格的内部控制及合规性制度、不能将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员工从事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国泰君安自身的保荐人服务的重要历史事实,使得国际法庭庭历史事实认定不清,忽略关键证据和历史事实,做出了不利于子公司的判决。
一汽夏利节能环保称,加夫赖县,子公司将会依照以上历史事实提出申请撤消国际法庭判决,提出未予继续执行国际法庭判决的提出申请子公司还将会进一步研究向国泰君安及魏银仓、孙志强提出诉讼关连买卖损失赔偿之诉,维护子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自身利益另外,关于子公司控告及控告原前述掌控人魏银仓及孙志强等的刑事案件最新进展,一汽夏利节能环保也进行了公告。
一汽夏利称,控告原前述掌控人魏银仓或其合作方孙志强等人被控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及强占子公司自身利益等数个罪,牵涉投资金额逾七亿,此案已由公安机关批捕并办案子公司同时控告魏银仓、孙志强、一汽夏利集团等两起子公司关连买卖损害责任纠纷刑事案件,诉讼请求投资金额逾七亿,刑事案件目前处于等待高等法院判决阶段。
目前,孙志强及魏银仓的部分亲属等人相继在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银仓、孙志强或其他关连人员已被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而已在美国多时的魏银仓如今已登上中国公安部的红色邓召荫令名单GW2U31KB815SG显示,一汽夏利节能环保是一家以锂电池产业发展为经营核心,集电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控、轻量化锻造、智能电网锂离子系统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一汽夏利节能环保正式进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12年至2013年相继成功收购珠海资阳电动汽车、石家庄VC1电动汽车等电动汽车锻造企业,拥有国内优良轻量化锻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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