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代码:600353 投资顾问全称:爱华电子 报告书编号:2023-018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虚假记载、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陈述,并对其文本的真实性、准确度和准确度承担民事责任。
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 依照我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举措》(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举措》”)、《上市子公司重要信息公布管理工作配套举措》等规章文件及子公司《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针对子公司 2023 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管制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二期)(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此次鞭策方案”)采行了充分必要性的秘密性举措,同时对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展开了必要性注册登记。
2023年4月10日,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或其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具体文本参见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公布的相关报告书。
依照《管理工作配套举措》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在鞭策方案提案报告书前三个月内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情形展开了自查自纠,具体情形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覆盖范围和程序 1、自查自纠第一类为子公司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或其配偶。
2、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均填志愿了《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申请表》 3、子公司向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有限责任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下列全称“我国清算北京分子公司”)就自查自纠第一类在鞭策方案提案报告书前三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下列全称“自查自纠前夕”)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情形展开了查阅确认,并由我国清算北京分子公司开具了书面查阅断定。
二、自查自纠第一类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情形说明 依照我国清算北京分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日开具的《重要信息公布特留分持股及股权更改查阅断定》、《股东股权更改备注目录》,在自查自纠前夕,共23名自查自纠第一类存有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行为,其余自查自纠第一类不存有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的情形。
经子公司自查自纠,23名自查自纠第一类于自查自纠前夕展开买卖上市子公司股价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子公司申明公布的重要信息以或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形自行独立判断而展开的操作;其在自查自纠前夕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时,除上市子公司申明公布的重要信息外,并未得知上市子公司酝酿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向其外泄此次鞭策方案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不存有利用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子公司股价交易的情形。
子公司在策画此次鞭策方案事宜操作过程中,严苛依照《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及相关内部秘密性制度,限定参与策画探讨的相关人员覆盖范围,并采行了相应秘密性举措子公司已将此次鞭策方案的商议酝酿、论证咨询、决策探讨等阶段的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展开了注册登记,内幕消息重要信息严苛控制在《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注册申请表》注册登记相关人员覆盖范围之内,在子公司发布此次鞭策方案提案报告书前,未发现存有重要信息外泄的情形。
三、自查自纠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自纠,子公司在酝酿此次鞭策方案事宜操作过程中,严苛依照相关明确规定采行了秘密性举措,对接触到内幕消息重要信息的相关子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及时展开了注册登记, 并采行相应秘密性举措在子公司首次申明公布此次鞭策方案相关报告书前,未发现存有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外泄的情形。
上述自查自纠第一类展开买卖子公司股价行为系基于自身需求而展开的操作,与此次鞭策方案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无关,子公司不存有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外泄的情形,亦不存有内幕消息重要信息消息人士利用内幕消息重要信息展开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我国清算北京分子公司开具的《重要信息公布特留分持股及股权更改查阅断定》。
2、我国清算北京分子公司开具的《股东股权更改备注目录》 特此报告书 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投资顾问代码:600353 投资顾问全称:爱华电子 报告书编号:2023-017。
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书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虚假记载、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陈述,并对其文本的真实性、准确度和准确度承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
● 此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 征集事宜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形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318号爱华电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或其持有股权情形: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子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大会主持情形等 此次会议由子公司监事会召集,子公司董事长刘卫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子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
(五) 子公司董事、监事和监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形 1、 子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子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监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高管1人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形。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2、 提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3、 提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4、 提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5、 提案名称: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全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6、 提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7、 提案名称:关于续聘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8、 提案名称:关于《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管制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二期)(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9、 提案名称:关于《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2023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管制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工作配套举措》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10、 提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子公司股权鞭策方案相关事宜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形 (三) 涉及重大事宜,5%下列股东的表决情形 (四) 关于提案表决的相关情形说明 1、此次审议的提案4、8、9、10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依照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独立董事申明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3-013),本子公司独立董事何俊佳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鞭策方案相关提案向子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时),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此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权0股,占子公司总股本的0%涉及申明征集投票权的第8-10项提案,在此次股东大会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形 1、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文新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子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子公司章程》的相关明确规定;出席此次会议现场会议相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成都爱华电子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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