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先后从事辩护律师、公开审判、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至今直接协办各类刑事案件五万起以上,特别对继续执行组织工作,有著丰富的实践、法律基础如责任编辑对听众有所帮助,希望能点赞+关注更多介绍请@继续Lamballe老付继续处理程序中,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总是问如何才能拘押被继续执行人?能拘押几次?一次能拘押多久?除了拘押以外除了没有什么更加有效的施予压力手段?本栏无数次向不同的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被继续执行人、被告方解释这些问题,下面我分几个系列不予答疑。
通常的民事诉讼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特别是小正股刑事案件,只要能找出被继续执行人,能够继续执行妥当的机率是非常大的,因此,有经验的继续执行检察官在刑事案件抢到后,具体来说单厢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能否知道到被继续执行人所在位置并紧盯他,除非能找出,对一些小正股刑事案件也就意味着重审。
但并不是所有的被继续执行人单厢相互配合组织工作,即使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在继续执行过程中不理解继续执行相关人员的组织工作,那个争吵有时会出现在找人那个环节继续执行相关人员须要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相互配合,而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认为这都是高等法院的事,不愿意相互配合结论导致案例结论也大不相同。
具体来说须要找出人谁来找?或者继续执行检察官也找,或者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找,或者双方一起去找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找人相对继续执行检察官来说有竞争优势,最起码认识被继续执行人,大机率见过,很大某种程度上熟悉或介绍其生活形式,大机率有著相对充足的时间、积极的意图,可以采行打听、守候、寻找等各种不合法形式追寻被继续执行人的踪影。
继续执行检察官的竞争优势在于拥有强制继续执行权,易于采行进行调查、取保候审,很大某种程度上施予吓阻,但不很大晓得被继续执行人,即使被继续执行人在眼前,在不能确定此为被继续执行人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尝试性的接触,还要防止拖延时间因此,通常情况下,都是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紧盯被继续执行人后,通告继续执行检察官亲临现场将被继续执行人不予控制。
除了是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在准备去被继续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的时候,会通告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一起去科明捷尔、认人,除非见到,根据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会带回高等法院进一步进行调查
很多听众看到这里,可能将感到不难受将刑事案件寄到高等法院去继续执行,找人不都是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相关人员的事吗,找不到就不给继续执行了吗?会继续执行的,只不过全部靠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相关人员的话,效果很可能将不会较好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相互配合,本身是继续执行相关人员找出人和财产的重大助推,缺少了这种助推,有很大可能将导致刑事案件办理期限太长,即使不能获得继续执行,但继续执行相关人员肯定会按照刑事案件业务流程采行其他措施去进行下去。
站在继续执行检察官的角度考虑,继续执行检察官肯定更希望有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相互配合,并在该类刑事案件上付出相对多的组织工作时间继续执行检察官每次下去进行调查、找人,基本上都要带三五本卷,半天作用完成就算这样,刑事案件仍然堆积如山,忙不过来因此,处于对自己负责,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继续执行检察官,最好在上午10点前(之因此那个点,展开说要说很多,因此不展开了)能紧盯被继续执行人,然后给继续执行检察官取得联系,将其带走即可。
通过传统的守候、寻找形式找不到,可以试试大头贴、临控形式说实在的,这种形式效果并不太好近几年,我所在的基层高等法院,每年单厢有大量的大头贴张贴,也有很多临控名单递交给公安机关布控,但真正通过这种形式找出的人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可见效果真的通常。
和失信、限高一样,大头贴的作用具体来说在于张贴,用来给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出口气,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
将人控制后,通常情况下,如果被继续执行人不还钱,或者不能和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达成继续执行和解,继续执行检察官可以决定对其采行强制拘押措施拘押有前提是,被继续执行人身体条件符合拘押条件,通常出现的问题是,被继续执行人三级高血压(最高压超过180)、严重心脏疾病、传染病、年龄超70岁,或者被继续执行人有自杀倾向。
这几种情况下,拘押所是不收人的另外,如果被继续执行人是(县以上)人大代表的还要报告人大常委会许可后方可,是(县以上)政协委员的,还要通报该政协组织后才可最后,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相关人员继续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具体来说在于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个人不合法权益,最直接受益的当属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
为了维护自身不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很大要好好相互配合继续执行检察官,在找人、找财产上多下一些功夫,以使得更好的利用国家司法资源,实现自己的正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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