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民事大数据研究院正式发布《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特点和态势(2017.1-2021.12)民事大数据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表明,2017至2021年,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数目呈急遽上升态势,近六成刑事案件牵涉诈欺罪,2021年互联网诈欺类刑事案件量环比上升17.55%,是近5年来首度上升。
调查报告对近三年全省各级党委高等法院二审新收、已结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发展态势进行剖析,为职工群众识别防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为相关部门加强犯罪行为治理提供更多参考存有互联网犯罪行为犯人平民化先兆 调查报告表明,2017年至2021年,全省各级党委高等法院二审开审的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总计28.20多件,刑事案件量呈急遽上升态势。
刑事案件共牵涉282个罪名,当中诈欺罪刑事案件量占比最低,为36.53%;其二为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刑事案件量占比为23.76% 三年来,全省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共牵涉66万多名原告,平均每一件刑事案件牵涉原告数约为2.4人。
当中,3人及以内的共同犯罪行为刑事案件占比为9.50% 调查报告表明,在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中,18十八岁以内年满40十八岁的原告占比最小18岁至28岁原告占比在2019年达到最低后又出现上升,存有互联网犯罪行为犯人平民化的先兆,29岁及以内原告占比急遽降低。
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刑事案件量剧增 调查报告表明,2017年至2021年,全省各级党委高等法院二审开审的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刑事案件量占涉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刑事案件量的11.88% 三年来,全省各级党委高等法院二审新收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总计7.20多件。
当中2017年至2019年呈逐步上升态势,2020年起呈现快速剧增走势,2020年环比增长34倍,2021年环比再增超17倍 三年来,全省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刑事案件牵涉原告总计14.37万人从原告年龄原产上看,“80后”“90后”原告占比近半。
当中,18十八岁至28十八岁群体占比最小,为55.09%;其二为29十八岁至39十八岁群体,占比34.23% 从犯案手段原产上看,支付结算环节提供更多协助类占比最小为53.45%,为提供更多通讯数据传输全力支持类占比18.25%,提供更多电视广告推广全力支持类占比4.95%。
以办理手续银行贷款形式实行互联网诈欺刑事案件占比最小 调查报告表明,2017年至2021年,全省各级党委人民高等法院二审开审互联网诈欺类刑事案件总计10.30多件当中,2018年环比上升71.69%,2019年环比上升25.15%,2020年环比上升40.36%,2021年环比上升17.55%,互联网诈欺类刑事案件在近5年来首度出现上升。
在互联网诈欺刑事案件中,数目最多的前四类刑事案件分别为银行贷款、伪装成类和不实招工类刑事案件办理手续银行贷款类刑事案件占比最小,约占16.71% 调查报告指出,原告在实行互联网诈欺刑事案件时,多以办理手续银行贷款、伪装成别人身分、正式发布不实招工、相亲婚恋重要信息、介导参与赌徒、编造淘宝问题、投放不实电视广告等形式或TNUMBERPTP来蒙骗被害人。
从原告伪装成别人身分类型上看,伪装成女性占比最低,为22.20%其二为伪装成老同学,占比15.53%伪装成工商业者占比10.96%,伪装成政府机关或国家机关值班人员占比9.19%,伪装成纪检值班人员占比7.18%,伪装成银行值班人员占比5.05%。
此外,还有伪装成通信运营人士、专业人士、学生、黑社会和航空公司等情况存有 通过分析互联网诈欺刑事案件特征,调查报告指出,6.32%的互联网诈欺刑事案件是获取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行诈欺犯罪行为。(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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