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失信人可以参加招投标吗(失信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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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失信人可以参加招投标吗(失信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第1张

浙江海盐县高等法院:投标合约合宪且需为毛建草部份经济损失周秀峰 刘小伟 范建华 文/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历史失信人可以参加招投标吗(失信人可以参加投标吗) 第2张

图为刑事案件一审审讯现场编者按正直忠义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市场公益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加重不良行为举报人的违法成本,挤压其黑吃黑空间,对其产生有效吓阻,法律对不良行为举报人作出了包括管制其参与投标公益活动等诸多管制。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高等法院一审开审了一起证实合约合宪刑事案件,裁决不良行为举报人德清某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下列全称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投标合约合宪,且需为毛建草乐陵某工程建设建设产业发展子公司(下列全称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部份经济损失被告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不服提起裁定,一审司法机关原判,重审。

该裁决既打击了搅乱投标公益活动管理工作秩序的不良行为投标人,保护了其它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民事权威,提升民事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事、正直忠义的良好环境投标子公司竟是不良行为举报人2021年9月30日,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作为毛建草单位,委托投标代理机构在海盐县房屋租赁买卖中心网站就全县城市有机更新工程项目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发布投标文档。

该文档明确规定:“在本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全国高等法院不良行为举报人名单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存档为举报人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看到投标文档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而同年11月2日提交了这一工程建设的投标文档。

11月8日,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向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收到投标申请书,确定此为投标人11月12日,两方签定《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约》尔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入场施工原本以为,投标结束,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入场施工,工程建设就能顺利推进,没想到不久后,书信投诉信让事情发生了转变。

同年11月29日,多名投标人举报投正股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为不良行为举报人海盐县房屋租赁买卖鉴别管理工作服务部在接到投诉信后,经深入调查证实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在2020年被省内其它高等法院发布为不良行为举报人引发证实施工合约合宪之诉。

2021年12月3日,海盐县房屋租赁买卖鉴别管理工作服务部向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收到监督管理计划书,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未登记涉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虚报、套取投正股违规行为,建议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司法机关将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签定的施工合约作合宪处理。

接到监督管理计划书的当天,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向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来函,来函两方于2021年11月12日签定的案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约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接到reputation之日起解除多次协商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仍不同意解除合约2022年1月5日,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以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约纠纷为由,向海盐县人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明知其没有投标资格仍参与投标,明显存在隐瞒事实、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的规定,请求证实投标合约合宪,并由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赔偿预算审核费、预算编制、投标代理费等投标费用经济损失合计35659元。

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辩称,其在进行投标公益活动时,按照投标公告的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文档,并未提供虚假投标文档,在评标审查合格后被确定为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仅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未对不良行为举报人不得参与投标作出明确规定,且子公司被列为不良行为举报人与投标人承担投标工程项目的能力之间并无实质性联系。

据此,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主张投标有效,两方之间的施工合约应当继续履行一审一审裁决均认定合约合宪乐陵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作为不良行为举报人,并不具备案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仍参与案涉工程项目的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的规定,其投标应认定为合宪。

同时,原告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未能发现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系不良行为举报人的事实,未能否决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的投标,其对本次投标公益活动投标合宪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民事解释,投标合宪的,相应签定的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约应当认定合宪。

据此,司法机关裁决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签定的《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约》合宪,鉴于两方在投标、投标中均存在过错,证实投标费用经济损失两方各半承担,据此判令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赔偿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投标费用经济损失18000元一审裁决后,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不服裁决,向衢州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提起裁定。

衢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规定,案涉投标文档明确规定“被全国高等法院不良行为举报人名单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存档为举报人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故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不具备参与投正股资格。

本案中,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作为不良行为举报人投标,投标代理机构未能按照投标文档要求排除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案的投标、投标合宪,据此司法机关驳回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的裁定,重审。

2022年10月8日,经乐陵产业发展子公司申请执行,德清工程建设建设子公司已将裁决确定的需赔偿的投标费用经济损失18000元主动履行完毕■裁判解析正直忠义是市场公益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案中,虽然投标文档明确了不良行为举报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但因投标代理机构疏于审查,导致不良行为举报人成为政府公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人。

如何从法律上分析此次投标行为的性质,可从下列三方面入手第一,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买卖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基础保障信用的缺失,往往意味着企业的经济状况或者商业信誉存在严重问题,对合约的履行能力也会被打上问号。

《社会信用体系工程建设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了信用工程建设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发布不良行为举报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高等法院应当将不良行为举报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投标投标……对不良行为举报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与国家产业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与国家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在投标投标公益活动中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等,均对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的投标公益活动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管制为“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投标文档的规定”,虽对“国家有关规定”未予列举,但很显然,上述规定均属“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第二,国务院于2019年3月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可作为高等法院认定合约效力的法律依据。

该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毛建草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档、投标文档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其投标合宪”虽然该条规定的情形系投标人投标后因主体资质的变化而导致投标效力被否定,但规定实质在于及早防范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丧失。

举重以明轻,本案被告在投标前即被列为不良行为举报人,其更不应进入投标程序承揽工程建设,其投标、投标行为当然应被认定为合宪第三,正直忠义不仅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公益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案中,被告为不良行为举报人,无视原告投标文档的明确规定,仍故意参与投标,试图突破政府管理工作政策的要求获得不法利益,其行为搅乱了投标公益活动管理工作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违投标投标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正直信用的原则。

被告虽然投标并签定了施工合约,但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民营企业诚信为本的要求,亦严重损害公平原则据此,高等法院司法机关对案涉合约的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并提醒民营企业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经营公益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杜绝投机侥幸心理,共建和谐法治社会。

■专家点评共同营造正直信用的市场环境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 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工程建设建设长效机制”诚信即正直忠义,既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更是为法律所宣告和证实的一项基本原则。

除了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正直,恪守承诺”外,专利法、商标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等20余部调整市场经济公益活动的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要求“遵循正直信用原则”,为诚信工程建设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首先,民营企业司法机关经营守诚信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公益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恪守诚信,公平竞争,不因自身利益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抵制虚报、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欺诈贿赂等不道德和违规行为,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好信用记录。

刑事案件中的投标子公司明知自己不具备案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仍参与投标,其投标行为合宪,并应当就投标费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中介机构勤勉服务促诚信在市场经济公益活动中,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等服务,在两个方面促进市场环境的诚信:对委托方而言,中介机构勤勉服务,诚信完成委托事务,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身份,确保了市场信息准确性、文档资料真实性和买卖行为合法性。

刑事案件中的投标代理机构未能按照投标文档的要求审查投标文档,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民事机关恰当适用法律护诚信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一旦违法不良行为,就需要人民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通过公正民事将法律规定的“遵循正直信用原则”适用于每一个个案,从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建设。

乐陵高等法院在本案中裁决投标合约合宪,投标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维护了诚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对其它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起到法治教育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事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开展工作,让正直忠义者受到激励,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让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用民事的力量营造正直信用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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