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总局近日发布《相关课税信用风险赞扬与复原相关事宜的报告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合乎六种前提众所周知的课税人可向顾问纳税提出申请课税信用风险复原这是地税总局2019年下发《相关课税信用风险复原相关事宜的报告书》对19种出现频度高但故事情节轻度或未造成轻度社会影响的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明确了适当的复原前提和复原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地税部门继续扩大课税信用风险复原覆盖范围、加大对宣告破产重组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支持力度、有效并行课税信用风险赞扬与“首违于事无补”制度的新政,有助于更好唤起市场民营企业生机。
据介绍,合乎以下前提众所周知的课税人,可向顾问纳税提出申请课税信用风险复原:(一)宣告破产民营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组或庭外和解程序中,已司法机关缴课税金、违约金、罚金,并纠偏相关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二)因确定为关键性税赋违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的课税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已依照地税总局相关明确规定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三)由课税信用风险D级课税人的间接职责人员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课税信用风险关连赞扬为D级的课税人,提出申请前已连续6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四)因其他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的课税人,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五)因上一当年度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本当年度课税信用风险保留为D级的课税人,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或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已依照地税总局相关明确规定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对合乎桑利县情形的民营企业,满足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或关键性税赋违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地税信息系统中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等前提后,可核对《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提出注册登记表》,对当前的课税信用风险赞扬结果向顾问纳税提出申请课税信用风险复原。
纳税查证课税人课税信用风险状况,依照《课税信用风险复原覆盖范围及国际标准》调整适当课税信用风险赞扬指标状态,根据课税信用风险赞扬相关明确规定,重新赞扬课税人的课税信用风险等级提出申请宣告破产重组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复原的,应并行提供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普遍认可的庭外和解协议,其宣告破产重组前出现的相关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可依照《课税信用风险复原覆盖范围及国际标准》中宣告破产重组民营企业适用的复原国际标准开展复原。
据介绍,对合乎2019年的《地税总局相关课税信用风险复原相关事宜的报告书》所列前提的课税人,其课税信用风险等级及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复原仍从其明确规定此外,自2021当年度课税信用风险赞扬起,纳税依照“首违于事无补”相关明确规定对课税人未予处罚的,相关历史记录不列入课税信用风险赞扬。
文/北青-上海头条新闻记者 王文来源: 上海头条新闻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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