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被执行人是指已经执行过了么(历史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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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被执行人是指已经执行过了么(历史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第1张

海岸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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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裁决却碰到继续执行不能,败诉人该如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碰到举报人蓄意转移个人财产,该从四方面去寻找突破点?如果说诉讼是人民群众寻求救济的最终一道道程序,那么继续执行则是兑现败诉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一道道关口如果继续执行不到位,则败诉人获得的仅仅是一张写满字的纸。

3月28日海岸TNUMBERAP热线电话聚焦继续执行痛点,邀请山东Arnay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李涛辩护律师和鲁桂霞辩护律师接听电话街坊发短信,为街坊答疑继续执行操作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为街坊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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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9点30分还没了,海岸TNUMBERAP热线电话两部电话80889800就响起来了“经好友介绍,我跟某子公司签订了银行贷款合约,出赠予该子公司100万元用于周转,签订合约银行贷款期限1年,利息率10%合约到期后,该子公司没有按签订合约偿债。

我将该子公司告到高等法院,取得了败诉裁决”李先生告诉李涛辩护律师,拿到败诉裁决后他们又碰到了痛点“对方仍不履行银行贷款人义务,我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在这个操作过程中辨认出该子公司居然办理了已过期登记,这个子公司不存在了”  李先生设法通过好友了解到,这家子公司赠与原来有一处不动产,子公司已过期后以退还出资名义将不动产转让到一个小股东赠与。

但该小股东又不是银行贷款人和举报人,李先生询问,这种情况他们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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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涛辩护律师建议,鉴于该小股东拨用拒绝接受了该子公司的不动产,致使子公司无遗留下来个人财产偿还李先生的债务,李先生可以向继续执行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该小股东为举报人,要求该小股东在拒绝接受子公司个人财产的范围内向李先生分担银行贷款人职责李涛辩护律师告诫,“债务人辨认出银行贷款人子公司已过期后,可向备案机关翻查银行贷款人子公司已过期的有关托管文件、金融资产管吻、子公司金融资产接收情况、有无第三人承诺对子公司负债分担银行贷款人职责等,根据收集到的个人财产及职责线索积极增加举报人,扩大强制继续执行范围。

”同时,赵辩护律师还告诫,子公司小股东及高级职员在已过期子公司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源进行投票表决、托管、通知债务人、公告等流程,避免应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或对子公司负债分担Ferrette赔偿职责  夫妻分手后,小孩跟爸爸生活,但是小孩爸爸一直不让女方见小孩,该咋办?当天下午鲁桂霞辩护律师接到了街坊陈先生的发短信,“我们协议分手,签订合约儿子由爸爸扶养,由我支付赡养费,并就探望的时间、次数并作了有关签订合约。

后来就儿子的探望问题,我们多次发生纠纷,女方不协助我探望小孩,我该咋办?”鲁辩护律师表示,此种情况下陈先生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按照分手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女方仍拒绝协助女方探望小孩,女方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要求女方按照生效裁决书确认的方式,协助女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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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辩护律师告诫,如果8周岁以上的子女拒绝陈先生探望,而非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此种情形下,便不符合强制继续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由于高等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继续执行措施,故这种情况下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在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时,陈先生可再次提出申请继续执行。

”  两位辩护律师介绍,大多数继续执行案件无法继续下去是由于缺少举报人的个人财产线索,因此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可以通过委托辩护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等方式深挖举报人的个人财产线索,如果辨认出对方存在故意隐匿个人财产、转移个人财产等情况可以及时向高等法院继续执行局反馈。

结合当天的接线情况,记者整理了部分典型问答供街坊参考问题1:高等法院裁决分手后不动产归我一人所有,对方不配合转让咋办?  去年12月,街坊杨先生和妻子经高等法院裁决分手,高等法院同时裁决位于女方赠与的一处不动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裁决生效后,杨先生多次要求前妻配合转让,但对方一直推脱且不接电话杨先生便询问辩护律师,是否能采取法律手段转让不动产?  辩护律师说法:如果分手是经高等法院裁决,并且裁决文书说明不动产归己方所有,对方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转让手续时,可以在裁决文书生效后提出申请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

高等法院继续执行厅受理后,会向提出申请人出具一份《继续执行裁定书》,并向房屋登记机构发送《协助继续执行通知书》杨先生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凭继续执行裁定书直接去房屋登记机构进行转让或变更产权登记,不需要对方到场配合但如果是双方协议分手,未经高等法院裁决,有书面协议签订合约不动产归一方,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时,可以持双方签订合约的分手个人财产协议书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高等法院对房屋进行确权,高等法院裁决书生效后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

问题2:分手后女方一直不支付小孩赡养费,有什么办法吗?  街坊李女士在2020年和丈夫经高等法院裁决分手,两人的小孩被裁决给李女士,女方每月支付给小孩赡养费1500元裁决生效后,女方一直按月支付赡养费但2022年起,女方就找各种理由拖延和不支付赡养费,李女士无奈求助于辩护律师,小孩的花销越来越大,小孩父亲却避而不见,这种情况咋办?。

  辩护律师说法:对于分手后一方不支付赡养费的行为,需要先明确对方不支付的赡养费属于高等法院裁决还是分手协议,如果对方不支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赡养费的裁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如果对方不继续执行的是分手协议中签订合约应给付的赡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的,必须要向人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签订合约为证据,请求高等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建议李女士先明确前夫不支付赡养费属于哪种情况,再确定用何种方式维护他们的合法合法权益问题3: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否可以被强制继续执行?  2018年时,陈先生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李先生银行贷款200万,双方签订合约了银行贷款利息及银行贷款人日期。

后因陈先生经营产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偿还李先生所借债务李先生在2020年向高等法院起诉了陈先生,并败诉但在强制继续执行操作过程中,却辨认出陈先生赠与没有被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致使终止本次继续执行前段时间,李先生通过了解得知,陈先生银行贷款前,曾从某保险子公司先后购买8份保险单,价值近300万,涉及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所有保单的受益人都是其子女。

李先生询问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陈先生赠与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金融资产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  辩护律师说法:根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合约解除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应归属于投保人保险消费者在成为债务举报人后,或者是在成为债务举报人后,想通过购买保险来达到转移金融资产、避债等目的,经被高等法院查明,通常会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提取其赠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偿还其所负债务,实现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败诉债权。

这一行为符合人民高等法院继续执行行为的强制性特征,具有正当性、合理性,有利于高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李先生可以将陈先生赠与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金融资产提出申请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其实近两年以来,保险机构作为协助单位,被人民高等法院要求提取举报人赠与保单现金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各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都应正确理解这一行为。

同时,在投保人与保险合约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应注意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维护问题4:个体工商户为举报人,能继续执行商户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吗?  街坊马先生在一家洗衣店工作,去年10月份,他在骑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马先生提出申请工伤认定,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一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他起诉洗衣店并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但洗衣店没有足够个人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马先生咨询辩护律师,是否能直接强制继续执行洗衣店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辩护律师说法:如果洗衣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本质是从事工商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那么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可以作为案件的举报人虽然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个人财产分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个人财产分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个人财产分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高等法院可以直接继续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洗衣店经营者可以被认定为案件的举报人,其个人财产也可以被强制继续执行在此也告诫有关受害人,还有以下两种情形,也可不经继续执行追加程序,直接继续执行有关主体:1、举报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的,可不经继续执行追加程序直接继续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

2、举报人的企业性质是子公司法人,可不经继续执行追加程序直接继续执行分子公司问题5:房屋是我赠与唯一住房,高等法院可以强制继续执行拍卖吗?  街坊刘先生2019年时,因为生意需要,向好友赵先生借了一笔钱后来生意失败,刘先生一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

赵先生多次讨要欠款,刘先生向其解释了无法银行贷款人的原因,并向他承诺他们会尽快想办法筹钱银行贷款人前段时间,赵先生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高等法院判刘先生银行贷款人,之后赵先生又提出申请了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将对刘先生赠与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

刘先生咨询辩护律师他们赠与唯一住房能否被拍卖?  辩护律师说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举报人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赠与的唯一住房是可以被继续执行的1.对举报人有扶养义务的人,赠与有其他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2.继续执行依据生效后,举报人有转让其赠与其他不动产以逃避债务行为的;3.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举报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给举报人的。

按照刘先生的描述,既然高等法院判定刘先生偿还欠款,赵先生有权提出申请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虽然不动产是刘先生的唯一住房,但只要赵先生同意按照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标准,支付给刘先生5至8年的租金,那么刘先生赠与的唯一住房是可以被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的。

TNUMBERAP感悟  李涛辩护律师:下午咨询的案件很多是没有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而终结本次继续执行的,逃避继续执行的方式五花八门,导致辨认出举报人个人财产线索也是难度增加因此,怎么辨认出、寻找举报人的个人财产线索以及增加举报人义务主体成为重中之重。

因此,及时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专业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鲁桂霞辩护律师:继续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要掌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即裁决生效后两年内一定记得要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二是积极寻找个人财产线索提供给法官,最好是委托辩护律师深入调查,尽最大可能追回对方转移的个人财产。

有关继续执行案例>>拒不报告个人财产?现场司法拘留!  举报人杨某在胶州李哥庄镇经营一家餐馆,提出申请人李某为其餐馆提供劳务,杨某拖欠其劳务费一万元未付继续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继续执行法官冻结了举报人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对举报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了失信举报人名单。

后多次通知举报人到庭向高等法院报告个人财产,举报人均未到庭  3月24日清晨6点,胶州高等法院继续执行干警来到杨某开设的餐馆,同时也是他的住所门口,大门紧闭,敲门不应继续执行干警正准备前往下一家举报人住所,正巧碰到杨某妻子出门送小孩上学,继续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后,杨某妻子说杨某没在家。

但是继续执行干警分析,现在时间尚早,从杨某家大门上锁的情况来看,此前应该并没有人出入过,杨某妻子的话并不可信,继续执行干警决定上楼看看果然,杨某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继续执行干警遂对其进行强制拘传,带回了高等法院虽然杨某开着餐馆,但是通过查控,其赠与确实没有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

继续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若再不履行义务,也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将对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并查明其隐匿财务状况后移送拒执罪  由于此前,高等法院多次对杨某进行拘传,但是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司法拘留,所以杨某依然认为,这次也是批评教育完了就把他放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所以仍然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也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

胶州高等法院当场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宣读了司法拘留通知书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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