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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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大吗) 第1张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冬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巩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4.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阴春霞、郭文杰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科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一致选举陈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时决议由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1.董事长:吴家辉2.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吴家辉、吴靓怡、徐志华、巩固、李晓军、张秋池独立董事:刘文会、刘有东、方沙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家辉(召集人)、李晓军、刘文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方沙(召集人)、刘有东、吴家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文会(召集人)、刘有东、吴家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文会(召集人)、方沙、吴家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监事会主席:陈科监事会成员:陈科、严瑶、王璇(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总裁:徐志华2.副总裁:方贺兵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巩固4.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吴家辉鉴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空缺,暂由董事长吴家辉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补选工作。

其余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1.吴家辉:男,199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庆鸿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振南泽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玖日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家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吴靓怡为兄妹关系,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靓怡:女,200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玖融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致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吴靓怡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吴家辉为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志华:男,197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电信公司互联网业务部主管、合肥卓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CEO、安徽瑞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杭州淘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杭州小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CEO、广州未来集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徐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巩固:男,198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江苏瑞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重庆高新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协信控股集团投资发展部投资总监;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巩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李晓军:男,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山西潞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潞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张秋池:男,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副经理,工商银行广州分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华远陆港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副总监,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张秋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方沙:女,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任职龙宸汇财税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市曼端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龙宸汇财税咨询(重庆)有限公司监事;现拟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

截至本公告日,方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刘文会: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致公党员,博士研究生,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至今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任法学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文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刘有东: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8年至今,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任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刘有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陈科:男,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财务部;华润城市交通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协信集团投管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严瑶:女,198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曾任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总监现任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严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王璇:女,199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狮头股份财务部现任狮头股份证券法务部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截至本公告日,王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方贺兵: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曾任杭州尚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优玛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昆汀科技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方贺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8,70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形式要求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吴家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选举吴家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相应变更为吴家辉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家辉(召集人)、李晓军、刘文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方沙(召集人)、刘有东、吴家辉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文会(召集人)、刘有东、吴家辉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文会(召集人)、方沙、吴家辉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徐志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空缺,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暂由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补选工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巩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聘任方贺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9)。

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公司对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昆恒科技”)增资相关协议中约定回购条件已触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选择昆恒科技和/或王东琦、方贺兵、周建锋按公司本次增资金额及年利率(单利)6%回购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股权。

为快速完成本金回收,经协商,方贺兵作为回购义务人之一拟回购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实缴完成的增资本金1500万元● 由于方贺兵任职本公司副总裁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方贺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如方贺兵或其指定主体未按回购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回购款,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上述回购协议自动终止,原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责任仍旧有效同时,公司拟在6个月内要求其他回购义务人偿还剩余回购利息,若其他回购义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公司采取司法保全等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应有权益。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2021年2月,公司与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昆恒科技”)、王东琦、方贺兵、周建锋签署了《关于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公司2021年2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昆恒科技增资并持有其 13.9535%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7)公司对昆恒科技增资相关协议中约定回购条件已触发,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选择昆恒科技和/或王东琦、方贺兵、周建锋按公司本次增资金额及年利率(单利)6%回购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股权。

为快速完成本金回收,经协商,方贺兵作为回购义务人之一拟回购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实缴的增资本金1500万元公司拟在6个月内要求其他回购义务人偿还剩余回购利息,若其他回购义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公司采取司法保全等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应有权益。

(二)关联关系:由于方贺兵任职本公司副总裁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方贺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回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三)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方贺兵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一)基本信息姓名:方贺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33012719850701****住所:浙江省淳安县临岐镇鱼市街*号(二)交易对方信用情况方贺兵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方贺兵任职公司副总裁、控股子公司昆汀科技总经理,持有昆汀科技 18.38%股份,为公司关联人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说明(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13.9535%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H1Y9F44法定代表人:王东琦成立日期:2021-01-03注册资本:348.648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2号楼50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甲方”)拟与方贺兵(“乙方”)签署《关于昆恒科技股权之回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已触发原投资协议回购条款根据原协议第二条回购约定,原协议的回购条款已触发乙方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二)回购标的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3.953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8.6487万元人民币(三)回购价格及时间。

1、回购价格:经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已支付的增资本金1,500万元等额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3.9535%股权2、回购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计1,500万元人民币3、回购款支付:本协议签署之后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800万元。

剩余回购款700万元在本协议签署之后90日内支付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价款后,原协议中约定的乙方的回购责任结束(四)交割后续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支付完毕1,500万元回购款后,届时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工商股权过户,但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工商过户,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终止条款如果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回购款,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原协议约定的乙方的回购责任仍旧有效(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本合同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一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方贺兵以公司实际投资额对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股权进行回购,是依照原投资协议对回购义务的履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进行交易,符合一般商业逻辑六、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方贺兵以公司实际投资额对公司持有的昆恒科技股权进行回购,是依照原投资协议对回购义务的履行,本次回购有助于公司快速完成本金回收同时,公司拟在6个月内要求其他回购义务人偿还剩余回购利息,若其他回购义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公司采取司法保全等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应有权益。

本次出售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所获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运营资金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昆恒科技的股权。

七、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对回购义务的履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对回购义务的履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80万元向方贺兵购买昆汀科技18%股权。

现方贺兵持有的昆汀科技18%的股权已转让至公司名下截止目前,公司已向方贺兵支付前两期股权收购款,后续将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依照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存在的风险本次交易是依照原投资协议对回购义务的履行,本次回购有助于公司快速完成本金回收。

如方贺兵或其指定主体未按回购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回购款,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本次回购协议自动终止,原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责任仍旧有效同时,公司拟在6个月内要求其他回购义务人偿还剩余回购利息,若其他回购义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公司采取司法保全等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应有权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0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璇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3-021)特此公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企业历史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影响大吗)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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