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毕节市芒市人民高等法院 民事诉讼机关对一名拒不相互配合继续执行 当即撕掉并吃掉卷宗的被继续执行人 做出民事诉讼拘押的行政处罚 ↓↓↓此案概述
2023年3月,芒市高等法院立案交通银行广西南宁分行申请继续执行刘某信用卡纷争案,广西南宁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机关向被继续执行人刘某送抵继续执行申请书、报告财产令等有关卷宗,制作了继续执行供词并完成收货 3月21日,被继续执行人刘某来到芒市高等法院继续执委会,要求再次证实送抵的卷宗及本人所亲笔签名的送抵回证是否不确。
在证实过程中,刘某趁检察官不注意,当即抢过卷宗撕掉和吃掉,情绪激动,对承诺和普遍认可继续执行正股和有关事项许诺,拒不相互配合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处理意见
刘某拒不相互配合继续执行组织工作,当即撕掉并吃掉卷宗,蔑视法律条文自尊,肆意挑战法律条文权威性,替子施行卷宗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实体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首款、第二款的有关明确规定,芒市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机关对刘某做出民事诉讼拘押取保候审。
法律条文镜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实体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首款第四项明确规定:“替子人民高等法院已经发生拘束力的裁决、裁决的,人民高等法院可以依照故事情节酌定予以罚金、拘押;犯法者的,民事诉讼机关追究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首款明确规定:“对人民高等法院的裁决、裁决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继续执行,故事违反者的,处五年下列徒刑、徒刑或者罚金;故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六年下列徒刑,并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严格执法光辉,不良行为不负责任,切忌既然如此,铤而走险。阻碍民事诉讼组织工作人员民事诉讼机关履行职责职务,拒不相互配合继续执行的行为,势必会受到法律条文的惩处。 来源:广西南宁中级法院 编辑:李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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