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修复程序(企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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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修复程序(企业失信行为) 第1张

地税总局近日发布《地税总局相关课税信用风险赞扬与复原相关事宜的报告书》(地税总局报告书2021年第31号,以下全称《报告书》),明晰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课税信用风险复原范围、加强对宣告破产重组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支持工作力度、有效并行课税信用风险赞扬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快唤起市场民营企业生机。

什么样情况可以进行课税信用风险复原?带你了解一下↓《报告书》所称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是对课税信用风险赞扬分项和等级的复原  此前《地税总局相关课税信用风险复原相关事宜的报告书》(地税总局报告书2019年第37号,以下全称《复原报告书》)已对19种发生频度高但故事情节轻度或未造成轻度社会影响的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明晰了适当的复原前提和复原标准,各课税信用风险等级课税人合乎前提的,均可提出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及时处理挽救另一方面的信用风险经济损失。

在此基础上,《报告书》追加了对轻度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和宣告破产重组民营企业的课税信用风险复原情况  对于合乎以下六种情况的民营企业,满足用户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或关键性税赋违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地税信息系统中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等前提后,可向顾问纳税提出申请课税信用风险复原。

六种情况:(一)宣告破产民营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组或庭外和解流程中,已司法机关缴课税金、违约金、罚金,并纠偏相关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二)因确定为关键性税赋违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的课税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已依照地税总局相关明晰规定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三)由课税信用风险D级课税人的间接职责人员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课税信用风险关连赞扬为D级的课税人,提出申请前已连续6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四)因其它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的课税人,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五)因上一本年度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当本年度课税信用风险留存为D级的课税人,已纠偏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履行职责Namakkal职责或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已依照地税总局相关明晰规定未予发布或暂停发布,提出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

  其中,没追加课税信用风险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天数从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起开始排序,民营企业课税信用风险间接判为D级后卷土重来其它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历史记录的,该天数需重新排序合乎《复原报告书》所列前提的课税人,其课税信用风险等级及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复原仍从其明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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