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出入境12360热线电话)原副标题:“认BRT4”丨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怎样恰当挪动“复原键”认BRT4信用风险复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注册登记和登记民营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措施》(出入境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风险配套措施》)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六条提出:“出入境建立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机制,司法部门对民营企业予以信用风险复原”下面小贴士就为大家如是说一下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怎样恰当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复原。
出入境对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怎样判定?民营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入境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1. 被出入境办案贩运犯罪公安部门机构批捕并由司法部门司法部门追究民事责任的;2. 构成贩运犯罪行为被出入境行政处罚的; 3. 非报检民营企业:1周内被出入境行政处罚单次少于上本年度银行专用总得票万分之一一且被行政处罚少于100多万元的;
报检民营企业:1周内出入境行政处罚单次少于上本年度银行专用总得票万分之一五且被行政处罚少于30多万元的(该项内容仅为概要如是说,详细明确规定请见《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 4. 自交纳时限期满之日少于3个月仍未交纳税金的; 5. 自交纳时限期满之日少于6个月仍未交纳罚金、充公的违法税金和追回的贩运货物、贵重物品下同本息,因此少于1多万元的;
6. 感到恐惧、妨碍出入境值班人员司法部门执行职务,被司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7. 向出入境值班人员收贿,被判处罚金或者被司法部门追究民事责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出入境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入境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复原的途径有几种?信用风险复原有两种方法:民营企业向出入境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和出入境积极主动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复原民营企业满足哪些前提能向出入境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未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纠偏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消除负面影响,因此符合以下前提的,能向出入境口头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1. 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1年的;2. 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6个月的;3. 因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情况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满3个月的。
什么情况下出入境积极主动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复原?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情况的,出入境应对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作出信用风险复原决定第六款所明确规定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已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的,应将其抽走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并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能如是说一下民营企业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的流程吗?当然,民营企业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主要有三个流程:1. 递交提出申请:民营企业向出入境口头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书》,准确填写受理出入境、民营企业有关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提出申请日期,并加盖公章。
(附图)
◆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第三项情况的,应收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的,应收取有关税金交纳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有《信用风险配套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况的,应收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配合出入境值班人员执行职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2. 出入境受理:民营企业递交的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出入境接受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并出具《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回执》。(附图)
3. 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信用风险复原前提的,出入境自收到民营信用风险复原提出申请之日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风险复原决定。
出入境不予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的情况有哪些?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因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明确规定或者贩运固体废物被司法部门追究民事责任以及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出入境行政处罚金额少于250多万元的,将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
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的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不符合提出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的有关前提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明确规定不可复原的,出入境不予信用风险复原。
民营企业怎样查询信用风险等级?民营企业能登录“中国出入境民营企业进出口信用风险信息公示平台”网址: http://credit.customs.gov.cn, 查询在出入境的注册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信用风险等级及行政处罚信息等 明白了!听你这么一如是说,我们进出口民营企业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触碰不良犯罪行为红线。
一旦成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也要尽快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复原是的,出入境按照诚信守法便利、不良犯罪行为违法惩戒、司法部门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民营企业实施信用风险管理若触碰“红线”被判定为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的,出入境将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若被列为轻微不良犯罪行为市场主体成员名单,出入境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明确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供稿单位:东丽出入境、民营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编辑:郭良亚、王玥超校对:王月光 审核:高鹏、郁菲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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