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工程建设,营造自由竞争、诚信严格执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金融行业高效率发展市住建局紧密结合我市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金融行业前述,制订了《陕西省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管理配套措施(草案稿)》,现向社会风气申明草案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意见反馈意见:。
一、邮箱请意见反馈至xazjj_jgc@xa.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标明“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草案”二、信件请邮购至陕西省廉租房和城乡工程建设局建筑物业管理处(陕西省白塔北路300-9西安工程建设大厦A座1303室),并在信封标明“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草案”字样。
三、电话号码及或电子电子邮件请意见反馈至:029-89136152草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附带:《陕西省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管理配套措施(草案稿)》陕西省廉租房和城乡工程建设局2023年3月17日。
(联络人:王珺 电话号码:89136152)附带陕西省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管理配套措施(草案稿)第二章总 则第一条 为更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社会风气秩序,健全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法》《建筑物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暂行配套措施》和《陕西省社会风气信用风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前述,制订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适用于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专门从事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的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下列全称“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赞扬及结论应用领域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指的“信用风险赞扬”是指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部门以及行使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形成反映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状况的重要信息进行综合赞扬的机制。
第五条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完善“陕西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网络平台”(下列全称“信用风险网络平台”),负责管理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的制度工程建设、结论公示及应用领域管理等工作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区党工委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赞扬工作。
第九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客观、申明、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组成第六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由此基础重要信息、卓越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构成第六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此基础重要信息指民营企业注册重要信息,主要包括民营资质类别、母舒氏、统一信用风险代码、注册资本、协议书等有关重要信息。
第六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卓越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物重要信息和较好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物重要信息是指民营企业在我市承担工程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的合同价格的累计总额较好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是指民营企业在我市专门从事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服务项目过程中获得的市级及以内政府机构或有关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奖励、表彰重要信息。
第九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是指民营企业在我市专门从事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服务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或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硬性标准等,受到市级及以内政府机构行政管理处罚的重要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
第十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按照危害程度分为轻微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一般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严重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一)轻微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采集的性质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重要信息。
(二)一般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是指性质较轻、社会风气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三)严重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风气危害程度大的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第十一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信息,认定为严重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列为“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民营资质的;(二)发生出借资质、转让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业务,受到行政管理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内工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内较大工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风气影响大的较大工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管理处罚的;
(四)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的第三章 信用风险重要信息采集第十二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采集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管理”的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转化、自主录入”相紧密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此基础重要信息、较好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由民营企业在“信用风险网络平台”自行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管理第十四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物重要信息通过关联陕西省“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数据库”自动获取系统内未能关联到的,民营企业可自行上传合同等材料进行佐证。
第十五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由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采集录入“信用风险网络平台”第十六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对采集的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风险网络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或开发区党工委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经核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更正;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驳回申请人对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或开发区党工委驳回异议不服的,可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经查证成立的,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正,并告知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或开发区党工委。
第四章 信用风险赞扬及应用领域第十七条 按照《陕西省建筑物施工和城建此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计分赞扬,即:信用风险分=此基础重要信息分+卓越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分-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分,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分值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
第十八条 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风险风险分类,按照信用风险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民营企业分为信用风险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风险高(D类)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将参照信用风险分、排名、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等指标项,定期调整、发布信用风险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九条 信用风险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分类结论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第二十条 对A类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区党工委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二)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活动;(三)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 对C类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区党工委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二)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 对D类和列入“黑名单”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约谈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管理人;(二)县区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各开发区党工委应对其进行重点巡查检查;。
(三)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信用风险赞扬结论将应用领域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含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非国有投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结论将在“信用风险网络平台”公示,动态更新,供社会风气公众查询,信用风险重要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档案中。
第五章 信用风险复原第二十五条 本配套措施所指的信用风险复原,是指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风险状况,在主动纠正不当信用风险行为、积极消除不当影响或者履行有关义务后,通过“信用风险网络平台”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不再披露和使用有关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未产生社会风气严重负面影响,未对建筑物市场造成重大损失,且已完成整改的,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可以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的,可通过“信用风险网络平台”向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符合复原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风险复原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民营企业涉及轻微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可在1个月后提交复原申请;涉及一般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可在3个月后提交复原申请;涉及严重不当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可在6个月后提交复原申请;被列为“黑名单”重要信息的,可在1年后提交复原申请,经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确认后,从“黑名单”移出。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参与建筑物工程工程建设信用风险赞扬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依据本配套措施所产生的数据,仅供我市廉租房城乡工程建设行政部门行政管理监督管理,以及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明确规定领域内的经济社会风气活动中参考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配套措施由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解释市廉租房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本配套措施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信用风险状况和赞扬结论,调整完善信用风险赞扬标准,确保赞扬过程和结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第三十二条 本配套措施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举报/意见反馈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