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包括书写申请书、递交给主审法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特定裁判文书应在互联网公布,但符合不公开条件的可申请不公示。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公布范围,并删除个人信息。建议及时联系法官,书面申请不公示或删除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为《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如何申请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书写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递交给主审法官、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一、向法院申请判决书不公开的流程如下:1、书写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要包含标题、称呼、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法律依据、落款、日期、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等必备要素;2、写明申请理由;3、递交给主审法官,可以将申请书直接递交_负责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司法辅助人员;4、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不同意,将说明理由,说同意了该申请,就将按照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走。二、符合不公开条件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2、对于下列几种依法应不予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3、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4、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5、综上,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判决书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行动建议:1、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不应当公示的情形时,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法官,要求其不予公示;如果属于应当公示的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2、提交书面的判决不予公示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不应当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申请法院将您的身份信息、住址删除。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如何撤销网上的裁判文书
撤销网上的裁判文书的方式是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撤销网上的裁判文书的方式是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法院经过各种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应当公布的文书有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多长时间删除裁判文书多长时间都不会删除。裁判文书一般不会消除,裁判文书只要依法上网公开了,就会一直存在。除非是不应公开的而公开了可以要求撤销。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如果有网站有本人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目前正在着手依照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实现上网文书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综合效能,充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公民有权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删除判决书吗?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信息,为什么能被公开呢?太不能理解
可以请求删除,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是打造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有效手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进行信息公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民事主体具有隐私权,所以不少人认为信局辩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是相互矛盾的, 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隐私又称为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码逗刺探和公开等。也有学者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事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所保管的档案或记录中涉及的有关个人的信息,这里的保管包括搜集、保管、迟腊卖利用和传播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怎么删除
自己无法删除,只能还欠后去找执行法官。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
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你直接找所谓的网站客服是没有用的。
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会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依照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上网文书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综合效能,充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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