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分类有哪些类型的案例分析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分类有哪些类型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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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行政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在统计法律规范中,警告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违反《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2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拒绝或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3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此外,警告还适用于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及《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为。(2)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罚款除主要适用于以上警告适用的1至3种情况之外,还适用于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page]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体系日渐成熟,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

2002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首次提出了“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概念,并对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作出了与行政处罚不同的程序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

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符合《通知》中界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如下: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网-今年以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

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誉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腔答二)罚款慧扒、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渣世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伍虚慧类如碧肢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2)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申诫罚指的是对于相关的行政相对人的名誉,荣誉,或者精神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所带来的影响,从而达到威慑的效果,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行政处罚类型的范围包括哪些。延伸阅读: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怎样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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