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失信被执行记录怎么消除 历史失信被执行记录怎么消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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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消除?

简单的来说,只有履行责任义务、清偿债务或者破产、经核查无钱可还、信息错误不准确等,才有机会提前消除,否则要等待2-5年以后才会自动删除。 1、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定已经执行完毕的; 2、与起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的,比如已经向对方还清款项,要求对方出具协议,供应给法院; 3、起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会审查,通过后可以删除; 4、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确实无钱可还,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起诉人也未供应有效财产线索的,可以撤销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消除

解除失信名单的方法具体如下: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2、衫虚咐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誉卖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判定为失信人员的情况如下: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或纯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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