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环保处罚多少天 公示期内环保处罚多少天有效

六八 66 0

环保查到了立案是不是要罚款了

法律主观: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 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环保局笔录后多久下发处罚单

法律分析:15天之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环评公示有几年时效

环评公示一般有效期15天,在公示时间内,各方人士均可联系环评单位、企业、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自己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给予解决或满意答复。逾期视为不反对该项目的建设。环评报告通过批复生效后,5年内有效。若该5年内项目未建设完毕,需重新做环评,若已建成,则该环评将作为项目实施之后的环境工作指导性文件。

一个企业的一个项目污染环境对企业如何处罚

一个企业的项目如污染环境,根据情节不同,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责令停业或关闭。 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是对企业作出的。虽然此种处罚不会直接叫停正在进行的项目,但通过“限期治理”决定,项目必然不得不作出环保措施方面的改善。 您不必太担心的是:1.“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仅仅针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不可能一下子就命令你停业或关闭。2. “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必须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来决定,而不是环保部门——换句话说,真正让你停业关闭也不是那么容易的。3. “限期治理”的决定部门:如果您的企业属于省级/直辖市级政府管辖,则必须由省级/直辖市级政府来作出;如属于市/县级政府管辖,则由市/县级政府来决定。4. 即便被停业或关闭,企业仍有权在3日内要求听证,以寻求救济。 一旦接到了处罚通知,可以在60天内(注意新法规定是60天)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之后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15天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环保处罚公示多久消除?

环境行政处罚存档情况下,案情比较简单的、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3年时间可以消除。行政处罚的记录是需要保存的,一般的程序案件是五年的时间,案情比较复杂的话是20年时间。

环境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法律主观:

环境行政处罚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旁灶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纤启悄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又如《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如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了上述公安或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权,则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政。若拥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或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则这些被授权的组织或被委托的组织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否则其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行为而导致毁渣污染、破坏环境或破坏了正常环境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可以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无明文不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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