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撤销的原因 裁判文书撤销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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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撤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撤销一审判决意味着一审在认定事实或理由、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者一审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导致整个判决有失公平公允,通过撤销判决的方式,将案件回归到原始状态,重新再走一审流程。撤销一审判决只能由上一级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撤销一审判决是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中才会出现,一般将伴随着发回重审。但也有可能因为存在不应受理情形,上级法院在撤销一审判决同时,直接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1、一审中何种情况下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律师解析: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将全部或部分的行政行为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判决书网上怎么会撤销?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裁判文书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承办法官应当督促指导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完成拟公开裁判文书的技术处理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在互联网公布: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第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第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裁判文书进行公布时,会对相关隐私进行删除,但在互联网公开的判决书如无不得公开的法定理由,不会给予撤销。

裁判文书怎么撤销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包括判决书在内的所有裁判文书,在生效后七天内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开。只有调解书,涉及个人隐私的判决书,如离婚判决书,强奸犯罪的判决书等才不公开。只要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不允许撤回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怎么从网上撤销

一般不可以删除法律搜索网上的裁判文书。法律搜索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法律搜索网网站有当事人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可由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法律搜索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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