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 如何撤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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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可以撤销吗

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一般不可以随意撤销。裁判文书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式文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一旦裁判文书被上传到裁判文书网,就意味着该文书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撤销或更改。一、裁判文书网的性质和目的裁判文书网是我国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旨在促进司法透明和公正。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二、裁判文书网的撤销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网的管理规定,裁判文书一旦上传并公开,就不得随意撤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裁判文书存在重大错误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时,才可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正或撤销。但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不能由个人或单位擅自决定。三、裁判文书网撤销的影响如果允许随意撤销裁判文书,将会对司法公正和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一方面,撤销行为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撤销行为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损害司法形象。综上所述:裁判文书网一般不可以撤销已经上传并公开的裁判文书。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核和批准后,才可能进行更正或撤销。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透明和公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第十六条规定: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保持原样并公开全部内容。

如何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网信息

撤销法院裁判文书网信息需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撤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所以裁判文书可以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撤销法院裁判文书需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撤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判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何撤销法院裁判文书

法律主观:

撤销法院裁判文书需要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撤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主要闭森启 证据 不足; 适用法律、 法规 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裁判文书。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轿如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春茄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裁判文书怎么撤销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包括判决书在内的所有裁判文书,在生效后七天内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开。只有调解书,涉及个人隐私的判决书,如离婚判决书,强奸犯罪的判决书等才不公开。只要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不允许撤回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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