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统计数字微讯)原标题:四川省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措施
四川省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统计数字领域信用风险工程建设,规范化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廉洁工程建设、完善不良犯罪行为约束决策布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计数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令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计数字法实行法规》《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措施》《四川省社会信用风险法规》《四川省统计数字管理法规》,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二条本配套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对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的记账、判定、共享、公开、惩处和信用风险复原等活动 本配套措施所称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是指四川省统计数字局及各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本配套措施所称民营企业,是指承担原则上的政府统计数字资料上报权利的民营企业。
第三条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坚持“谁判定、谁管理、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依照依法曹宏、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组织机构实行 第五条四川省统计数字局负责管理统一组织机构、规范化、监督和指导全市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组织工作 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依照本配套措施以及四川省统计数字局的布署,负责管理镇域内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组织工作。
四川省及各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组织机构实行的统计数字调查活动中发现的统计数字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线索,应移送同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查明第二章 信用风险分级赞扬和结果运用第九条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赞扬等级分为统计数字廉洁民营企业(A级)、统计数字信用风险极度民营企业(B级)、统计数字一般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C级)和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D级),实行圣埃蒂安德和动态管理。
第六条民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前提,能判定为统计数字廉洁民营企业: (一)为履行原则上的统计数字资料上报权利提供更多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和组织工作前提保证;(二)依照省里明确规定增设坎奇斯、统计数字造册,切实加强统计数字资料的审查、签订、平稳过渡、存档等规章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统计数字调查管理制度,真实世界、准确、完备、及时处理地提供更多统计数字调查所需资料;(四)积极配合统计数字督查、统计数字数据核查和统计数字数据查询;(五)已连续两年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处不良犯罪行为名单;(六)已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违反统计数字法律法规和统计数字调查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第六条民营企业有以下情况众所周知,能判定为统计数字信用风险极度民营企业: (一)未依照原则上的统计数字资料上报权利提供更多组织机构、相关人员和组织工作前提保证;(二)未依照省里明确规定增设坎奇斯、统计数字造册,未切实加强统计数字资料的审查、签订、平稳过渡、存档等规章管理制度;
(三)两年内迟报统计数字资料一次;(四)统计数字资料上报极度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是门面无法联系第六条民营企业有以下情况众所周知,能判定为统计数字一般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 (一)提供更多不真实世界或是不完备的统计数字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统计数字调查、统计数字检查;(三)两年内迟报统计数字资料两次及以上;(四)被统计数字政府机构行政处罚后,未及时处理依照《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暂行法规》自行申报;第九条民营企业有以下统计数字违规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计数字法实行法规》第四十五条所列情节轻微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判定其为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
(一)拒绝提供更多统计数字资料或是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更多统计数字资料的;(二)提供更多不真实世界或是不完备的统计数字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是不如实答复统计数字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数字调查、统计数字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是拒绝提供更多坎奇斯和凭证、统计数字造册、统计数字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六)其他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第十条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对符合赞扬等级为统计数字廉洁民营企业(A级)、统计数字信用风险极度民营企业(B级)和统计数字一般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C级),应在该民营企业赞扬等级判定做出后或是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5个组织工作日内制作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判定通知书。
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对符合赞扬等级为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D级),应在该民营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5个组织工作日内制作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判定告知书,告知事由、依据、后果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第十一条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D级)自收到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判定告知书之日起5个组织工作日内,能向作出判定决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统计数字政府机构认为民营企业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不完备的,应告知民营企业在明确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对民营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民营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或是证据成立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采纳。
第十二条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在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D级)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时限截止之日起7个组织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制作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判定决定书,载明以下事项: 民营企业名称及其原则上代表人或是负责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风险代码;判定事由、依据;
申报渠道、期限和其他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惩处措施;信用风险复原前提和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判定决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名称和判定日期,并加盖作出判定决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印章,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第十三条 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记账、保存履职过程中采集的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明确规定实行重要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赞扬判定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中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十五条对统计数字廉洁民营企业(A级),统计数字政府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告信用风险赞扬判定为A级的民营企业名单,适当减少常规统计数字督查频次 第十六条 对统计数字信用风险极度民营企业(B级)、统计数字一般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C级),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约谈,依法进行从严管理,适当提高常规统计数字督查频次,指导民营企业改正统计数字违规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对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D级),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按明确规定进行重要信息申报,将其作为常规统计数字督查重点监管对象,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处 第三章 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和复原第十八条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自作出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判定决定之日起10个组织工作日内向社会申报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重要信息,包括: 。
(一)民营企业基本重要信息,包括民营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风险代码、原则上代表人或是负责管理人等;(二)统计数字违规犯罪行为;(三)查明情况;(四)其他相关重要信息第十九条申报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 四川省统计数字局应在本政府机构门户网站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申报专栏向社会申报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 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在本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本级统计数字政府机构门户网站申报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同时加载到四川省统计数字局门户网站申报专栏。
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判定的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按要求在判定后5个组织工作日内上报四川省统计数字局四川省统计数字局应及时处理收集本政府机构及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判定的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重要信息,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数字局,并统一按明确规定推送至四川省公共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平台和国家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系统(重庆),同时在“信用风险中国(重庆)”网站申报。
第二十一条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的申报期为1年申报期限届满3日内,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将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重要信息移出本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统计数字政府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在四川省公共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平台、国家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系统(重庆)和信用风险中国(重庆)网站移除相关申报重要信息。
被判定为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之日起2年内,民营企业再次被判定为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的,自再次判定之日起申报3年第二十二条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申报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数字违规犯罪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数字违规犯罪行为的,能向作出判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提出信用风险复原申请。
第二十三条申请信用风险复原的民营企业,应向作出判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提交信用风险复原申请书(附件1),包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及统计数字守信承诺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在收到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复原申请书之日起20个组织工作日内,对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决定。
同意信用风险复原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及时处理出具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复原确认通知书(附件2),将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重要信息移出本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统计数字政府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复原重要信息推送至四川省公共信用风险重要信息平台和国家民营信用风险重要信息申报系统(重庆)。
不同意信用风险复原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出具不予信用风险复原告知书(附件3),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风险复原的,作出判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应撤销信用风险复原的决定,并自撤销之日起重新申报1年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作出判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发现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赞扬等级判定的依据或是申报的重要信息不准确,应在2个组织工作日内更正 四川省统计数字局发现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赞扬等级判定的依据或是申报的重要信息不准确,应要求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在2个组织工作日内更正。
民营企业有证据证明其被判定的依据或是申报的重要信息不准确,能填报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议重要信息处理登记表(附件4)要求作出判定决定的统计数字政府机构进行更正统计数字政府机构经核实后,应在2个组织工作日内出具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议重要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单(附件5),确认重要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处理更正。
第二十七条统计数字轻微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企业对统计数字政府机构作出的判定决定或是信用风险复原决定不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不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和统计数字政府机构在统计数字不良犯罪行为民营信用风险管理组织工作中的违规犯罪行为。
第二十九条县区(彝族)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数字政府机构未按本配套措施履行职责的,由四川省统计数字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相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相关人员依法曹宏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判定及复原组织工作由本级统计数字政府机构统计数字执法政府机构统筹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承担原则上的政府统计数字资料上报权利的其他单位,其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参照本配套措施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配套措施由四川省统计数字局负责管理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配套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四川省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管理配套措施(试行)》(渝统发〔2019〕68号)、《四川省统计数字从业相关人员统计数字信用风险档案管理配套措施(试行)》(渝统发〔2019〕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复原登记表2.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复原确认通知书3.不予信用风险复原告知书4.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议重要信息处理登记表5.民营企业统计数字信用风险异议重要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单- End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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