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依据文件有哪些类型的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依据文件有哪些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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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包括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新郑规范性文件。

1、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则。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4、规章:规章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是由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用于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文件。

6、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政执法三项制度如下: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这是一个旨在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这是一个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需要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全面、准确地记载执法活动的过程。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是一个旨在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核。法制部门会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银监会行政处罚的种类办法总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前款其他单位是指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对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一)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二)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是否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三)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审议会议的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卷存档。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采取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明纤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激备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滚纳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共有七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

6、行政拘留: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国家在实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来执行,公民可根据法律进行监督:

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除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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