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解除失信人员名单的方式如下:1、了解失信信息:首先,需要了解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以及被列入名单的原因和相关信息。可以查询信用信息平台、法院网站或信用服务机构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2、弄清解除条件:针对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了解解除名单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包括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相应款项、达到特定标准等;3、 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解除名单的条件,需要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例如,如涉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以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并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4、提交申请材料:一旦认为已满足解除名单的条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解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履行证明等;5、审核和处理: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会核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6、接受监督和复核: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受监督和复核。可能包括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等。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如下: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一旦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在很多方面有影响,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积极履行义务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审核无误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怎样解除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解除的具体方法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方法:1. 履行义务: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是因为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义务是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是因为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那么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也是解除失信记录的重要方式。2. 向法院申请: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个人或企业可以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失信记录。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或者已经消除了失信行为,那么法院可以解除失信记录。3. 向行政机关申请: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是因为未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处罚,那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失信记录也是一种常见的解除方法。4. 申请信用修复: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向信用修复机构申请信用修复,来解除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机构会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情况,提供相应的信用修复方案,帮助其恢复信用记录和信誉。失信人最多影响自己和子女两代人。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俗称老赖。最高院限制其高消费,其子女也不能上高昂学费的私立学校。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失信执行人对其亲人的影响是不大的,只影响到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内容。综上所述,解除失信记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个人或企业自觉履行义务、积极申请解除,同时也需要时间和耐心。建议个人或企业在签订合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免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信息怎么消除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消除信用信息,符合要求可在信用信息安全审查期限内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包括冻结资产、拍卖财产、拘留等。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受到影响。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请消除信用信息。一般来说,首先需要申请执行法院解除或撤销执行裁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信用信息安全审查,并申请清除不良信用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申请消除信用信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或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确有恶意拖欠或者迁移财产的情形等。此外,被执行人申请消除信用信息还需要在信用信息安全审查期限内进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进行信用信息清除。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是否可以清除信用记录?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说明并履行,其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在信用信息系统中长期保存。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消除信用信息,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信用信息安全审查期限内进行清除。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不良信用记录将可能长期保存。为避免信用记录的不良影响,被执行人尽早解决执行问题是最为有效的方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纯岁仔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雀笑,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做汪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
一、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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