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建筑企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六八 57 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 行政处罚 的处罚内容包括: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 退休 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企业产拆改罚款标准

《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天津市市区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天津企业产拆改罚款标准如下:1、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建筑物的,罚款金额为违法建筑面积的10%至30%。2、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古建筑、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的,罚款金额为违法建筑面积的30%至50%。3、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的,罚款金额为未经批准的建筑工程造价的1%至3%。4、违反规定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上擅自建设的,罚款金额为违法建筑面积的10%至50%。5、违反规定在河道、河岸带、水库、湖泊、海岸线等水域保护区内擅自建设的,罚款金额为违法建筑面积的50%至100%。

工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标准

一般是根据你违法的经营额、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行为、还有违反的相应法规(设置罚款的数额底限不一样),再根据你是否配合执法机关的情节,来定性处罚。

你对处罚不满时,可以收到听证告知书,要求举行听证。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书,要求行政复议。

以你所描述的情况,罚款5000元并不多,在合理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

除当场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实行什么制度?

(一)处罚法定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切忌“有错推定”。(二)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切忌“任人唯亲”,讲私情。(三)过罚相当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程序正当原则:(六)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分析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判银郑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搏陵,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掘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

先修复后付款1870382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