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行政处罚扣分标准是多少 建筑企业行政处罚多久消除

六八 63 0

建筑工地罚款符合法律要求吗

不合法。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建筑工地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且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如下: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企业企业分总分几分?

扣分的处理规定1、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2、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4、项目、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扣分的消除1、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2、我站接到书面申诉后,建议由综合一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3、对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执行扣分的机构,对相应扣分记录予以撤销或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扣满多少分,会吊销安全生产证吗?

有影响的,以下是广东东莞的处理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扣分的处理规定1、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2、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4、项目、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六)扣分的消除1、相关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或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2、我站接到书面申诉后,建议由综合一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3、对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执行扣分的机构,对相应扣分记录予以撤销或变更。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说的扣施工企业的分,一共是12分,这里说的分是什么分,在哪能查到?扣分依据是什么?

住建委

建筑施工罚款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100元/人/次2.将无帽芯、帽带、变形、开裂的安全帽带入现场的罚款。50元/人/次3.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考试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罚款。200元/人/次4.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背心、短裤进入现场施工的罚款。50元/人/次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工作的罚款。200元/人/次6.在施工现场危险处或追逐打闹的罚乎拦仿款。50元/人/次7.自行车、摩托车不按指定地点乱停乱放的罚款。50元/人/次8.车辆在现场施工道路上的行驶超过10公里/每小时的罚款。200元/人/次9.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罚款。200元/人/次10.在两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人/次11.高处(钢结构)作业梁上脱手行走的罚款。200元/人/次12.高处作业时往下抛任何材料、工具等物的罚款。500元/人/次1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殊作业施工的罚款。500元/人/次14.在施工现场乱放材料、乱倒垃圾的罚款。500元/人/次15.在成品或设备上乱涂乱画,造成成品或设备污染的罚款。200元/人/次16.危险区域施工不设专职监护人的罚款。2000元/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衡碰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岁纤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可以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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